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关于对宜宾康润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市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关于对宜宾康润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市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信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09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宜宾 (略)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 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4〕33号 | 2024年10月1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信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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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宜宾 (略)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 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4〕33号 |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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