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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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莲都区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浙江楚 (略) 于2024年10月16日 (略) 主持召开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 (略) 、丽水宝 (略) 、 (略) 金源 (略) 及特邀专家等有关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 (略) 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孙晨飞 *


附件:

1、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莲都区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浙江楚 (略) 于2024年10月16日 (略) 主持召开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 (略) 、丽水宝 (略) 、 (略) 金源 (略) 及特邀专家等有关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 (略) 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孙晨飞 *


附件:

1、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 (略) 碧湖镇魏村二期地块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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