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翠芳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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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翠芳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田翠芳,城关镇便河村二组村民,房屋坐落于城关镇便河村二组,宅基地占地面积92.52㎡,房屋建筑面积:277.56㎡,不存在一户多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现象。原权利人为丈夫薛开禄,现已去世,现该户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经过镇、村、所三级审查符合办理登记条件。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此不动产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送达地址:南漳县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联系电话:0710-(略)

南漳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3日


田翠芳,城关镇便河村二组村民,房屋坐落于城关镇便河村二组,宅基地占地面积92.52㎡,房屋建筑面积:277.56㎡,不存在一户多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现象。原权利人为丈夫薛开禄,现已去世,现该户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经过镇、村、所三级审查符合办理登记条件。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此不动产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送达地址:南漳县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联系电话:07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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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翠芳,城关镇便河村二组村民,房屋坐落于城关镇便河村二组,宅基地占地面积92.52㎡,房屋建筑面积:277.56㎡,不存在一户多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现象。原权利人为丈夫薛开禄,现已去世,现该户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经过镇、村、所三级审查符合办理登记条件。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此不动产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送达地址:南漳县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联系电话:07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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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翠芳,城关镇便河村二组村民,房屋坐落于城关镇便河村二组,宅基地占地面积92.52㎡,房屋建筑面积:277.56㎡,不存在一户多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现象。原权利人为丈夫薛开禄,现已去世,现该户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经过镇、村、所三级审查符合办理登记条件。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此不动产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送达地址:南漳县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联系电话:07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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