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慧农科技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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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慧农科技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编:(略)

项目名称

关于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准公告

环评批复文号

九濂环审〔2024〕20号

环评批复时间

2024-12-12

关于《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九濂环审[2024]20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姑塘镇沿湖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6°6"33.388",北纬29°40"11.571",项目占地面积3333.33㎡,年产生物腐植酸(略)吨、有机肥原料(略)吨。

根据本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需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 (略) 理 (略) 理,满足《农村生 (略) 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锅炉排污水、 (略) 理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 (略) 道路洒水抑尘。

2.项目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干燥粉尘、造粒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30m高排气筒(DA002)处理;项目发酵废气主要来源于混合后的物料在发酵罐内好氧发酵,发酵罐排气口采取管道负压收集+生物除臭滴滤塔+15m高排气筒(DA003)处理;挤浆、过滤、储罐、二次调配、成品分装等工序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发酵后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略) 置。项目产生的渣石、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布袋、锅炉灰渣、锅炉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理。

5.企业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四、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规模、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 (略) 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五、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你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 (略) 濂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2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编:(略)

项目名称

关于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准公告

环评批复文号

九濂环审〔2024〕20号

环评批复时间

2024-12-12

关于《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九濂环审[2024]20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姑塘镇沿湖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6°6"33.388",北纬29°40"11.571",项目占地面积3333.33㎡,年产生物腐植酸(略)吨、有机肥原料(略)吨。

根据本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需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 (略) 理 (略) 理,满足《农村生 (略) 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锅炉排污水、 (略) 理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 (略) 道路洒水抑尘。

2.项目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干燥粉尘、造粒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30m高排气筒(DA002)处理;项目发酵废气主要来源于混合后的物料在发酵罐内好氧发酵,发酵罐排气口采取管道负压收集+生物除臭滴滤塔+15m高排气筒(DA003)处理;挤浆、过滤、储罐、二次调配、成品分装等工序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发酵后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略) 置。项目产生的渣石、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布袋、锅炉灰渣、锅炉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理。

5.企业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四、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规模、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 (略) 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五、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你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 (略) 濂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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