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的通知
各镇农业农村办:
为加 (略) 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 (略) ,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申报贴息的项目应符合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要求,包括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加工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领域,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含后续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但各级财政累加补助资金(含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投资的50%。
三、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略)元。
四、申报所需材料
1.2024年1-12月贷款利息支付清单;
2.项目实施期间的贷款合同(授信合同需提供每笔贷款借款借据);
3.其它佐证材料(贷款用途发票、采购合同等等)。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前 (略) 农业农 (略) 乡村产业科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3-(略)。
五、其他事项
1、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不得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以外的生活、消费和个人房产购置等用途。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经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贴息贷款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总投资(略)以上。
(略) (略) 农业农 (略)
2025年1月10日
各镇农业农村办:
为加 (略) 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 (略) ,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申报贴息的项目应符合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要求,包括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加工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领域,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含后续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但各级财政累加补助资金(含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投资的50%。
三、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略)元。
四、申报所需材料
1.2024年1-12月贷款利息支付清单;
2.项目实施期间的贷款合同(授信合同需提供每笔贷款借款借据);
3.其它佐证材料(贷款用途发票、采购合同等等)。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前 (略) 农业农 (略) 乡村产业科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3-(略)。
五、其他事项
1、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不得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以外的生活、消费和个人房产购置等用途。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经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贴息贷款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总投资(略)以上。
(略) (略) 农业农 (略)
2025年1月10日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