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变更原成冠化纤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关于拟变更原成冠化纤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我局收到龙岩市 (略) 提出关于申请变 (略) 地块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我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 (略) 编制《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现已通过论证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5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 (略)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 (略) 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 (略) 2号,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97-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1、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 (略) 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变更)
龙岩 (略)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铁山平林村,国道235北侧。
二、变更原因
龙岩市 (略) (下称“宝丽公司”)通过法拍取得 (略) 相邻的两宗地, (略) 区建成时间较早, (略) 房及生产线老旧,无法满足新的生产工艺需求,宝丽公司拟 (略) 分厂房拆除重建,充 (略) 房。由于两宗地的出让合同指标不同, (略) 分规划指标不符合现行的《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的要求,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宝丽公司根据闽政办〔2022〕5号文相关规定, (略) 申请对两宗地进行合并及变更合并后原土地出 (略) 分规划指标。
三、原规划条件(出让合同)指标
原规划条件(出让合同)指标汇总表
2001年出让地块 | 2007年出让地块 | ||
规划用地面积 |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5703平方米 | |
建设用地面积 |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5703平方米 | |
其中 |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 | —— | ≤7% |
计容建筑面积 | —— | 5288平方米 | |
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 | —— | |
容积率 | 0.52 | 0.93 | |
建筑系数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
绿地率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
建筑控制高度 | —— | —— | |
四、拟变更后规划条件指标
本次对两宗地并宗后的出让合同指标进行变更,规划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以土地证确权登记的面积为准,其中2001年出让地块土地证登记面积为 点击查看>> .6平方米,2007年出让地块土地证登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余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及《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的相关要求确定。变更后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地块
(2)规划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3)土地用地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纤维制造业)
(4)规划用地(建设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7平方米
(5)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
(6)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且< 点击查看>> ㎡
(7)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
(8)容积率:≥1.1且<2.0
(9)建筑系数:40%-60%
(10)绿地率:10%-20%
(11)建筑控制高度:≤30米
我局收到龙岩市 (略) 提出关于申请变 (略) 地块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我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 (略) 编制《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现已通过论证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5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 (略)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 (略) 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 (略) 2号,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97-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1、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 (略) 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变更)
龙岩 (略)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铁山平林村,国道235北侧。
二、变更原因
龙岩市 (略) (下称“宝丽公司”)通过法拍取得 (略) 相邻的两宗地, (略) 区建成时间较早, (略) 房及生产线老旧,无法满足新的生产工艺需求,宝丽公司拟 (略) 分厂房拆除重建,充 (略) 房。由于两宗地的出让合同指标不同, (略) 分规划指标不符合现行的《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的要求,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宝丽公司根据闽政办〔2022〕5号文相关规定, (略) 申请对两宗地进行合并及变更合并后原土地出 (略) 分规划指标。
三、原规划条件(出让合同)指标
原规划条件(出让合同)指标汇总表
2001年出让地块 | 2007年出让地块 | ||
规划用地面积 |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5703平方米 | |
建设用地面积 |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5703平方米 | |
其中 |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 | —— | ≤7% |
计容建筑面积 | —— | 5288平方米 | |
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 | —— | |
容积率 | 0.52 | 0.93 | |
建筑系数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
绿地率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
建筑控制高度 | —— | —— | |
四、拟变更后规划条件指标
本次对两宗地并宗后的出让合同指标进行变更,规划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以土地证确权登记的面积为准,其中2001年出让地块土地证登记面积为 点击查看>> .6平方米,2007年出让地块土地证登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余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及《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的相关要求确定。变更后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地块
(2)规划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3)土地用地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纤维制造业)
(4)规划用地(建设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7平方米
(5)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
(6)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且< 点击查看>> ㎡
(7)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
(8)容积率:≥1.1且<2.0
(9)建筑系数:40%-60%
(10)绿地率:10%-20%
(11)建筑控制高度:≤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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