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变更龙岩海欣电镀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关于拟变更龙岩海欣电镀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我局收到 (略) 提出关于申请变更 (略) 地块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我局组织 (略) 城 (略) 编制《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现已通过论证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6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 (略) 新罗 (略) 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1、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 (略) 地块出让前合同指标
3、 (略) 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变更)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新罗区铁山镇隔口村,235国道北侧。
二、变更原因
(略) (略) 自2003年建成投产至今已近20年,现因厂房老旧,部分钢构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公司现有生产工 (略) 场上产品高精度高标准要求,急需提升改造,该公司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拟对宗地范围内的厂房进行拆除重建。因取得该地块时仅有宗地图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的 (略) 建设需求及现行的规范要求, (略) (略) 向我局申请对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部分规划指标进行变更。
三、原规划条件(出让合同)指标
(1)规划总用地面积:3578平方米
(2)出让面积:3559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1082平方米
(4)基地面积:784平方米
(5)建筑容积率:0.32
(6)建筑密度:21.9%
(7)绿地率:31.6%
四、拟变更后规划条件指标
拟变更规划条件规划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以土地证确权登记的面积为准;其余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的相关要求确定。变更后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
(2)土地用地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3)规划用地(建设用地)面积:3559平方米
(4)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
(5)计容建筑面积:≥3914.9平方米且<8185平方米
(6)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
(7)容积率:≥1.1且<2.3
(8)建筑系数:40%-50%
(9)绿地率:10%-20%
(10)建筑控制高度:≤24米
我局收到 (略) 提出关于申请变更 (略) 地块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我局组织 (略) 城 (略) 编制《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现已通过论证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6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 (略) 新罗 (略) 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1、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 (略) 地块出让前合同指标
3、 (略) 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变更)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新罗区铁山镇隔口村,235国道北侧。
二、变更原因
(略) (略) 自2003年建成投产至今已近20年,现因厂房老旧,部分钢构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公司现有生产工 (略) 场上产品高精度高标准要求,急需提升改造,该公司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拟对宗地范围内的厂房进行拆除重建。因取得该地块时仅有宗地图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的 (略) 建设需求及现行的规范要求, (略) (略) 向我局申请对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部分规划指标进行变更。
三、原规划条件(出让合同)指标
(1)规划总用地面积:3578平方米
(2)出让面积:3559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1082平方米
(4)基地面积:784平方米
(5)建筑容积率:0.32
(6)建筑密度:21.9%
(7)绿地率:31.6%
四、拟变更后规划条件指标
拟变更规划条件规划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以土地证确权登记的面积为准;其余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的相关要求确定。变更后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
(2)土地用地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3)规划用地(建设用地)面积:3559平方米
(4)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
(5)计容建筑面积:≥3914.9平方米且<8185平方米
(6)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
(7)容积率:≥1.1且<2.3
(8)建筑系数:40%-50%
(9)绿地率:10%-20%
(10)建筑控制高度:≤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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