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梧政函〔2021〕61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梧政函〔2021〕61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 (略) 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1〕1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呈报的《市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请按有关规定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供应计划实施和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略) 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略) 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 (略) 住宅用地计划供应71.92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71.92公顷,共有产权住房用地0公顷,租赁住房用地0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0公顷(含公租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0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房需求、 (略) 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43.33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28.59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协调机构。市政府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政策及评价机制,实行协同管理,统筹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目标和要求,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通过提高效率,统筹协调,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加强部门对接,做到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规划引领,提升住宅用地管理水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布局研究,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住宅用地供应和管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与此同时, (略) (略) 社区品质提升方面,住宅项目用地中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中心等公益基础配套设施, (略) 基础配套, (略) 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土地要素保障。
(三)加强资金支持,保障住宅用地顺利供应。 (略) 政府部署,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保障土地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经费,确保住宅用地计划顺利实施。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
附件:1.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2.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1
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 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 租赁住房 |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市场化租赁 住房 | ||||
龙圩区 | 28.59 | 28.59 | 0 | 0 | 0 | 0 |
万秀区 | 9.8 | 9.8 | 0 | 0 | 0 | 0 |
长洲区 | 33.53 | 33.53 | 0 | 0 | 0 | 0 |
合计 | 71.92 | 71.92 | 0 | 0 | 0 | 0 |
注:
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对原住宅用地分类进行了调整,删除已不再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删除“廉租房用地”;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和“租赁住房用地”;原“商品房用地”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
3.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 (略) 场化租赁住房。
4. (略) 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
附件2
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住房类型 | 供应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长洲岛CZ—04—15号 | (略) 长洲岛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点2 | 3.12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10月30日前 | 长洲区 |
2 | 龙平、龙华片C—6—3—1号地块(城投两龙安置点西侧1号地块) | 三龙大道以南沿江一带 | 2.05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5月30日前 | 长洲区 |
3 | 龙平、龙华片C—8—4号地块(城投两龙安置点西侧2号地块) | 1.91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5月30日前 | 长洲区 | |
4 | 红岭、两龙片BS—02—02号地块 | 原16中地块(彰泰滨江学府北侧地块) | 2.64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4月30日前 | 长洲区 |
5 | 红岭、龙新片区ZZ—03—03~07号地块 | 新海燃气项目 | 5.6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6月30日前 | 长洲区 |
6 | 龙平、龙华片A—1—9号地块 | 龙平、龙华片A—1—9号(原中恒二期) | 10.32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9月30日前 | 长洲区 |
7 | 龙平、龙华片A—1—11号地块 | 龙平、龙华片A—1—11号(原中恒二期) | 7.89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6月30日前 | 长洲区 |
8 | 原天盛纸业地块 | 高新区科创城一期 | 7.68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8月30日前 | 万秀区 |
9 | C1—28—1、C1—28—2、C1—28—3 | 新安家园 | 2.12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9月30日前 | 万秀区 |
10 | C3—03—03 | 冰雪文体小镇二期(半岛核心区) | 6.22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9月30日前 | 龙圩区 |
11 | C4—03—04 | 3.36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12月30日前 | 龙圩区 | |
12 | C6—02—05 | 望江隧道周边商住用地(苍海湖东岸) | 2.51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12月30日前 | 龙圩区 |
13 | B2—06—06 | 7.41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9月30日前 | 龙圩区 | |
14 | B4—01—03 | 湿地公园南岸商住用地(恒业古镇地块) | 4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9月30日前 | 龙圩区 |
15 | B4—01—06 | (苍海湖 东岸) | 5.09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6月30日前 | 龙圩区 |
合计 | 71.92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 (略) 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1〕1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呈报的《市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请按有关规定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供应计划实施和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略) 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略) 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 (略) 住宅用地计划供应71.92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71.92公顷,共有产权住房用地0公顷,租赁住房用地0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0公顷(含公租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0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房需求、 (略) 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43.33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28.59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协调机构。市政府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政策及评价机制,实行协同管理,统筹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目标和要求,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通过提高效率,统筹协调,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加强部门对接,做到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规划引领,提升住宅用地管理水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布局研究,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住宅用地供应和管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与此同时, (略) (略) 社区品质提升方面,住宅项目用地中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中心等公益基础配套设施, (略) 基础配套, (略) 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土地要素保障。
(三)加强资金支持,保障住宅用地顺利供应。 (略) 政府部署,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保障土地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经费,确保住宅用地计划顺利实施。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
附件:1.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2.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1
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 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 租赁住房 |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市场化租赁 住房 | ||||
龙圩区 | 28.59 | 28.59 | 0 | 0 | 0 | 0 |
万秀区 | 9.8 | 9.8 | 0 | 0 | 0 | 0 |
长洲区 | 33.53 | 33.53 | 0 | 0 | 0 | 0 |
合计 | 71.92 | 71.92 | 0 | 0 | 0 | 0 |
注:
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对原住宅用地分类进行了调整,删除已不再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删除“廉租房用地”;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和“租赁住房用地”;原“商品房用地”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
3.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 (略) 场化租赁住房。
4. (略) 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
附件2
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住房类型 | 供应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长洲岛CZ—04—15号 | (略) 长洲岛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点2 | 3.12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10月30日前 | 长洲区 |
2 | 龙平、龙华片C—6—3—1号地块(城投两龙安置点西侧1号地块) | 三龙大道以南沿江一带 | 2.05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5月30日前 | 长洲区 |
3 | 龙平、龙华片C—8—4号地块(城投两龙安置点西侧2号地块) | 1.91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5月30日前 | 长洲区 | |
4 | 红岭、两龙片BS—02—02号地块 | 原16中地块(彰泰滨江学府北侧地块) | 2.64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4月30日前 | 长洲区 |
5 | 红岭、龙新片区ZZ—03—03~07号地块 | 新海燃气项目 | 5.6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6月30日前 | 长洲区 |
6 | 龙平、龙华片A—1—9号地块 | 龙平、龙华片A—1—9号(原中恒二期) | 10.32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9月30日前 | 长洲区 |
7 | 龙平、龙华片A—1—11号地块 | 龙平、龙华片A—1—11号(原中恒二期) | 7.89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6月30日前 | 长洲区 |
8 | 原天盛纸业地块 | 高新区科创城一期 | 7.68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8月30日前 | 万秀区 |
9 | C1—28—1、C1—28—2、C1—28—3 | 新安家园 | 2.12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9月30日前 | 万秀区 |
10 | C3—03—03 | 冰雪文体小镇二期(半岛核心区) | 6.22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9月30日前 | 龙圩区 |
11 | C4—03—04 | 3.36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12月30日前 | 龙圩区 | |
12 | C6—02—05 | 望江隧道周边商住用地(苍海湖东岸) | 2.51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12月30日前 | 龙圩区 |
13 | B2—06—06 | 7.41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9月30日前 | 龙圩区 | |
14 | B4—01—03 | 湿地公园南岸商住用地(恒业古镇地块) | 4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9月30日前 | 龙圩区 |
15 | B4—01—06 | (苍海湖 东岸) | 5.09 | 商品住房 | 出让 | 2021年6月30日前 | 龙圩区 |
合计 | 7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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