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抽选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2024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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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抽选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2024025号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评估业务委托管理规定》,为公平、公正开展我局土地评估业务,我局采取公开抽选方式,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

(略) (略)

二、土地概况:

该宗 (略) 红城湖片区棚户区D05-1地块,土地面积为*.89㎡,原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不超过16.9%),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80.86%、零售商业用地16.9%、商务金融用地2.24%)。

三、报名材料:

1.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土地评估备案函;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业绩等相关资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报名时间:请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7日(工作日)15:30前到 (略) 国土大厦五楼土地交易中心评估部报名,联系人:王明君,联系电话:*、*。

五、现场抽选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27日16:30在 (略) 国土大厦三楼多功能会议室(注:未按时参加现场抽选的机构视为放弃)。

六、提交评估成果报告时间:收到土地评估材料3个工作日内,*@*ttp://**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公告号 地块名(或使用权人) 公司简称”。

七、其他要求:自愿遵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评估业务委托管理规定》,并受其管理及约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评估业务委托管理规定》,为公平、公正开展我局土地评估业务,我局采取公开抽选方式,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

(略) (略)

二、土地概况:

该宗 (略) 红城湖片区棚户区D05-1地块,土地面积为*.89㎡,原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不超过16.9%),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80.86%、零售商业用地16.9%、商务金融用地2.24%)。

三、报名材料:

1.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土地评估备案函;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业绩等相关资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报名时间:请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7日(工作日)15:30前到 (略) 国土大厦五楼土地交易中心评估部报名,联系人:王明君,联系电话:*、*。

五、现场抽选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27日16:30在 (略) 国土大厦三楼多功能会议室(注:未按时参加现场抽选的机构视为放弃)。

六、提交评估成果报告时间:收到土地评估材料3个工作日内,*@*ttp://**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公告号 地块名(或使用权人) 公司简称”。

七、其他要求:自愿遵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评估业务委托管理规定》,并受其管理及约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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