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变更龙岩市山力工程液压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关于拟变更龙岩市山力工程液压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我 (略) (略) 提出关于申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组织 (略) 城 (略) 编制《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0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 (略) 新罗 (略) 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1.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变更原因
(略) (略) 地块位于北城单元龙州工业园区, (略) 北侧。2005年12月1 (略) 新罗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 (略) (略) 液压油缸生产线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方案与初步设计的批复》(龙新建[2005]260号),2006年12月 (略) 山力 (略) 与原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06-C46),出让面积*平方米,并于2007年6月4日办理了土地证{龙国用(2007)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用途为工业。
(略) (略) 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拟在宗地范围内对项目进行改扩建,原规划指标无法满足企业建设需求且部分指标与现行的《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要求不符,需对原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因此业主向我局申请对原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拟变更后的容积率等指标符合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因此启动本次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程序。
二、原地块规划指标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06-C46)及《 (略) (略) 液压油缸生产线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方案与初步设计的批复》,原规划指标如下:
用途 | 工业用地 |
出让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51% |
容积率 | 1.07 |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绿化率 | 21% |
建筑控制高度 | ≤14.45米 |
综合楼建筑面积 | 2500平方米 |
办公及生活用地率 | ≤6.8% |
三、拟变更规划条件
本次变更,规划用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确权登记面积为准,用地性质按企业主营业务和现行规范规定确定,其余指标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2023年本)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变更后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土地用途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2)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3)容积率:≥1.0且<2.0
(4)计容建筑面积:≥*㎡且<*㎡
(5)建筑系数:40%-65%
(6)绿地率:10%-20%
(7)建筑高度:≤40米
(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
(9)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10)建筑退让线:详见附件二
(1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详见附件二
(12)其余指标与原规划指标一致
我 (略) (略) 提出关于申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组织 (略) 城 (略) 编制《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0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 (略) 新罗 (略) 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1.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
(略) (略)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变更原因
(略) (略) 地块位于北城单元龙州工业园区, (略) 北侧。2005年12月1 (略) 新罗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 (略) (略) 液压油缸生产线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方案与初步设计的批复》(龙新建[2005]260号),2006年12月 (略) 山力 (略) 与原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06-C46),出让面积*平方米,并于2007年6月4日办理了土地证{龙国用(2007)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用途为工业。
(略) (略) 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拟在宗地范围内对项目进行改扩建,原规划指标无法满足企业建设需求且部分指标与现行的《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要求不符,需对原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因此业主向我局申请对原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拟变更后的容积率等指标符合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因此启动本次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程序。
二、原地块规划指标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06-C46)及《 (略) (略) 液压油缸生产线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方案与初步设计的批复》,原规划指标如下:
用途 | 工业用地 |
出让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51% |
容积率 | 1.07 |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绿化率 | 21% |
建筑控制高度 | ≤14.45米 |
综合楼建筑面积 | 2500平方米 |
办公及生活用地率 | ≤6.8% |
三、拟变更规划条件
本次变更,规划用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确权登记面积为准,用地性质按企业主营业务和现行规范规定确定,其余指标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2023年本)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变更后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土地用途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2)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3)容积率:≥1.0且<2.0
(4)计容建筑面积:≥*㎡且<*㎡
(5)建筑系数:40%-65%
(6)绿地率:10%-20%
(7)建筑高度:≤40米
(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
(9)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10)建筑退让线:详见附件二
(1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详见附件二
(12)其余指标与原规划指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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