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关于白杨街道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关于白杨街道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关于白杨街道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CG-GK-2022-179
二、项目名称: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 (略)
地址: (略) 上 (略) 379号主楼一楼101室
被投诉人: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钱塘区白杨街道4号大街17-6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杭州 (略)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学源街1158-1号文创大厦510室 |
2 | 杭 (略) 政 (略) | (略) 西湖区三墩 (略) 89号竞舟瑞泽商务中心2号楼301室 |
3 | 杭州 (略) | (略) 滨江区长河 (略) 487号兴耀科技园3幢18楼 |
4 | 滨河 (略) | (略) 滨江 (略) 425号滨和集团5栋903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 (略)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编号:QTCG-GK-2022-179 包号:一、二、三、四,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8月1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浙江 (略) :投诉事项1: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相关内容。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相关内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请求:我公司对《关于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质疑回复》的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建议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被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辩称:一、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2022年6月20日在浙江 (略) 发布招标公告,7月13日进行了开标评审并于7 (略)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第一标段中标单位是杭州 (略) ;第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杭 (略) 政 (略) ;第三标段中标单位为杭州 (略) ;第四标段中标单位为滨河 (略) 。目前,街道已和各个标段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二、本单位于7月22日收到区招标中心转发浙江 (略) 提交的《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质疑函》,所提质疑内容为此次投诉的附件。街道对该质疑高度重视,经与区招标中心协商,与7月28日由招标中心组织“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评标委员会的全体专家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协助质疑处理。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坚持原来的评审意见,并未提及主观分畸高、畸低的情况,也未发现被质疑的相关评审专家打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情况。街道于8月1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见附件)。三、此次投诉内容,波普环境仍只表示对评分不满意,未提及其他新的投诉内容或相关证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审查评标过程资料,以及组织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会审,均未发现本项目招投标及评审存在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形。由于浙江 (略) 的相关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且主张也不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街道认为其质疑不成立,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
代 (略) (略) 钱塘分中心( (略) 钱塘区行政审批局)辩称:投诉事项1答复说明:(1)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我单位已在质疑回复中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同时我单位也会同业主单位重新邀请原评审专家对各自的被投诉地评分事项做出了说明,专家认为并不存在不合理评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投诉人在质疑函中只是对其打分情况提出疑问,并未有提供其他资料;投诉请求答复说明:(一)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综上所述,投诉人主张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请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标供应商未进行申辩。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QTCG-GK-2022-179,包号:一、二、三、四),2022年6月2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9时30分,并于7 (略)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标项1中标单位为杭州 (略) ;标项2中标单位为杭 (略) 政 (略) ;标项3中标单位为杭州 (略) ;标项4中标单位为滨和 (略) 。
二、质疑阶段,浙江 (略) 对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质疑函落款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质疑事项为:1、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4.1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2、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4.3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3、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4.5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4、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4.6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5、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4.7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6、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5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7、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6.1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8、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6.2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9、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7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10、针对专家祝炜东四个标段的评分第五条,同一个模块打分不一致提出疑问。被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就质疑事项作出质疑答复(质疑答复落款时间为2022年8月1日)。
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包括作业情况分析、针对性措施、管理服务理念、预期管理目标、组织实施措施、管理及运作流程、各类管理机制、管理优势,根据提供的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项目管理方案
(略) 清扫保洁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清扫保洁人员组织、机具设备、时间安排、不 (略) 的清扫解决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根据绿化养护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管养人员组织、设施设备,时间安排、不同类别绿化管养的解决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市政养护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管养人员组织、设施设备,时间安排、不同管养的解决方案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河道保洁养护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管养人员组织、设施设备,时间安排、不同类别河道管养的解决方,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根据公厕保洁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保洁人员组织、设施设备,时间安排及不同类别公厕的解决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平稳交接过渡方案;道路保洁服务平稳过渡交接,制定相关的平稳过渡交接实施措施的合理性,根据提供的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5 组织管理体,制订内部考核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队*对本项目的人员和质量进行监督,配备保洁班组长、监管人员,并提供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质量管理考核细则,根据提供的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保洁管理制度、措施
6
投标人有完善的应急管理方案,能 (略) 应急(气象灾害、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应急保障任务,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并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 誉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获得应急保障荣 誉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
(主观) 应急管理
投标人有完善的疫情防控管理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具有丰富的疫情防控管理经验并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 誉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获得疫情防控荣 誉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
(主观)
7 投标人有完善的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能圆满完成大型活动、节庆假日、创优评优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具有丰富的重大活动保障经验并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 誉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获得重大活动保障荣 誉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
(主观) 重大活动保障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核查了投诉人在四个标项4.1、4.3、4.5、4.6、4.7、5、6.1、6.2、7的得分情况。评审专家祝炜东对投诉人就评分项5在四个标项的打分分别为2、2、2、4。
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询问,评审专家倪盼、许静纲就4.1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许静纲就4.3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许静纲就4.5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高毅就4.6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许静纲就4.7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倪盼、许静纲、祝炜东就5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倪盼就6.1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倪盼就6.2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倪盼就7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祝炜东就5在四个标项中打分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评标委员会一致确认,评审专家倪盼、许静纲、高毅、祝炜东对投诉人的主观打分不存在畸高、畸低情形。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核实,就投诉人的评审得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未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也未超出分值范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质疑阶段,被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质疑答复,直接回应了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列明了事实依据。投诉阶段,投诉人对其主张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或者明确线索指向。评审专家倪盼、许静纲、高毅、祝炜东,对投诉人投标文件的主观打分,未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或者超出分值范围,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其对投诉人主张的主观打分项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确认其主观打分不存在畸高畸低情形,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其主观打分存在明显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明材料,难以支持投诉人主张“评分结果不合理”。据此,投诉人关于“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编号:QTCG-GK-2022-179 包号:一、二、三、四)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钱 (略) 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钱塘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任益平
3、联系电话:0571-*
附件信息:
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关于白杨街道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CG-GK-2022-179
二、项目名称: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 (略)
地址: (略) 上 (略) 379号主楼一楼101室
被投诉人: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钱塘区白杨街道4号大街17-6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杭州 (略)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学源街1158-1号文创大厦510室 |
2 | 杭 (略) 政 (略) | (略) 西湖区三墩 (略) 89号竞舟瑞泽商务中心2号楼301室 |
3 | 杭州 (略) | (略) 滨江区长河 (略) 487号兴耀科技园3幢18楼 |
4 | 滨河 (略) | (略) 滨江 (略) 425号滨和集团5栋903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 (略)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编号:QTCG-GK-2022-179 包号:一、二、三、四,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8月1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浙江 (略) :投诉事项1: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相关内容。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相关内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请求:我公司对《关于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质疑回复》的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建议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被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辩称:一、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2022年6月20日在浙江 (略) 发布招标公告,7月13日进行了开标评审并于7 (略)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第一标段中标单位是杭州 (略) ;第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杭 (略) 政 (略) ;第三标段中标单位为杭州 (略) ;第四标段中标单位为滨河 (略) 。目前,街道已和各个标段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二、本单位于7月22日收到区招标中心转发浙江 (略) 提交的《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质疑函》,所提质疑内容为此次投诉的附件。街道对该质疑高度重视,经与区招标中心协商,与7月28日由招标中心组织“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评标委员会的全体专家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协助质疑处理。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坚持原来的评审意见,并未提及主观分畸高、畸低的情况,也未发现被质疑的相关评审专家打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情况。街道于8月1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见附件)。三、此次投诉内容,波普环境仍只表示对评分不满意,未提及其他新的投诉内容或相关证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审查评标过程资料,以及组织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会审,均未发现本项目招投标及评审存在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形。由于浙江 (略) 的相关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且主张也不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街道认为其质疑不成立,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
代 (略) (略) 钱塘分中心( (略) 钱塘区行政审批局)辩称:投诉事项1答复说明:(1)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我单位已在质疑回复中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同时我单位也会同业主单位重新邀请原评审专家对各自的被投诉地评分事项做出了说明,专家认为并不存在不合理评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投诉人在质疑函中只是对其打分情况提出疑问,并未有提供其他资料;投诉请求答复说明:(一)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综上所述,投诉人主张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请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标供应商未进行申辩。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QTCG-GK-2022-179,包号:一、二、三、四),2022年6月2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9时30分,并于7 (略)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标项1中标单位为杭州 (略) ;标项2中标单位为杭 (略) 政 (略) ;标项3中标单位为杭州 (略) ;标项4中标单位为滨和 (略) 。
二、质疑阶段,浙江 (略) 对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质疑函落款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质疑事项为:1、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4.1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2、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4.3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3、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4.5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4、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4.6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5、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4.7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6、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5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7、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6.1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8、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6.2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9、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7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10、针对专家祝炜东四个标段的评分第五条,同一个模块打分不一致提出疑问。被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就质疑事项作出质疑答复(质疑答复落款时间为2022年8月1日)。
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包括作业情况分析、针对性措施、管理服务理念、预期管理目标、组织实施措施、管理及运作流程、各类管理机制、管理优势,根据提供的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项目管理方案
(略) 清扫保洁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清扫保洁人员组织、机具设备、时间安排、不 (略) 的清扫解决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根据绿化养护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管养人员组织、设施设备,时间安排、不同类别绿化管养的解决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市政养护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管养人员组织、设施设备,时间安排、不同管养的解决方案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河道保洁养护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管养人员组织、设施设备,时间安排、不同类别河道管养的解决方,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根据公厕保洁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保洁人员组织、设施设备,时间安排及不同类别公厕的解决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平稳交接过渡方案;道路保洁服务平稳过渡交接,制定相关的平稳过渡交接实施措施的合理性,根据提供的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5 组织管理体,制订内部考核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队*对本项目的人员和质量进行监督,配备保洁班组长、监管人员,并提供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质量管理考核细则,根据提供的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 5
(主观) 保洁管理制度、措施
6
投标人有完善的应急管理方案,能 (略) 应急(气象灾害、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应急保障任务,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并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 誉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获得应急保障荣 誉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
(主观) 应急管理
投标人有完善的疫情防控管理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具有丰富的疫情防控管理经验并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 誉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获得疫情防控荣 誉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
(主观)
7 投标人有完善的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能圆满完成大型活动、节庆假日、创优评优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具有丰富的重大活动保障经验并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 誉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获得重大活动保障荣 誉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
(主观) 重大活动保障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核查了投诉人在四个标项4.1、4.3、4.5、4.6、4.7、5、6.1、6.2、7的得分情况。评审专家祝炜东对投诉人就评分项5在四个标项的打分分别为2、2、2、4。
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询问,评审专家倪盼、许静纲就4.1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许静纲就4.3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许静纲就4.5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高毅就4.6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许静纲就4.7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倪盼、许静纲、祝炜东就5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倪盼就6.1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倪盼就6.2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倪盼就7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祝炜东就5在四个标项中打分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评标委员会一致确认,评审专家倪盼、许静纲、高毅、祝炜东对投诉人的主观打分不存在畸高、畸低情形。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核实,就投诉人的评审得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未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也未超出分值范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质疑阶段,被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质疑答复,直接回应了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列明了事实依据。投诉阶段,投诉人对其主张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或者明确线索指向。评审专家倪盼、许静纲、高毅、祝炜东,对投诉人投标文件的主观打分,未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或者超出分值范围,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其对投诉人主张的主观打分项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确认其主观打分不存在畸高畸低情形,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其主观打分存在明显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明材料,难以支持投诉人主张“评分结果不合理”。据此,投诉人关于“针对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的技术评分的打分结果提出疑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 (略) 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编号:QTCG-GK-2022-179 包号:一、二、三、四)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钱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钱 (略) 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钱塘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任益平
3、联系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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