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结果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杏花岭区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17:35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旭,郑榆宏,姚远,郭俊红(采购人代表),卫薇 | ||
总中标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1-* | ||
采购单位 | (略) 杏花岭区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杏花岭区半坡东街天平西巷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51-* |
一、项目编号:*CGK*
二、项目名称: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报价:*.2(元) | 山西 (略)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19号中途 (略) 内小二楼 | *68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略) 卫健委出台的《 (略)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提高全区中小学师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专业素养,更好地服务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构建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 (1)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项目工作内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的工作时限实施项目工作内容, (略) 杏花岭区教育局的管理要求; (3)按照符合本项目工作的特性、建立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4)确保项目工作质量,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项目工作要求的器械、设备和软件等,所采购的心理健康设备均应在我方完成检测和验收工作,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培训师资力量均需具备符合培训能力的教师资格证书,严禁将未受认可的师资纳入项目工作团队。 (6)生态性和保密原则:项目开展不得破坏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项目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将项目具体规划、内容和方案以及学生、学校心理档案和其他隐私资料外泄; (7)未列明的其他设备和工作损耗(例如打印、摄录设备等)由*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完成聘用、管理和培训相关人员; (8)*方未能达到*方要求,*方可以提出合同终止。 | 从签订合同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旭,郑榆宏,姚远,郭俊红,卫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代理及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杏花岭区教育局
地 址:杏花岭区半坡东街天平西巷6号
联系方式: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
联系方式: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51-*
附件信息:
151.2K
630.3K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杏花岭区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17:35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旭,郑榆宏,姚远,郭俊红(采购人代表),卫薇 | ||
总中标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1-* | ||
采购单位 | (略) 杏花岭区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杏花岭区半坡东街天平西巷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51-* |
一、项目编号:*CGK*
二、项目名称: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报价:*.2(元) | 山西 (略)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19号中途 (略) 内小二楼 | *68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杏花岭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略) 卫健委出台的《 (略)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提高全区中小学师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专业素养,更好地服务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构建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 (1)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项目工作内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的工作时限实施项目工作内容, (略) 杏花岭区教育局的管理要求; (3)按照符合本项目工作的特性、建立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4)确保项目工作质量,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项目工作要求的器械、设备和软件等,所采购的心理健康设备均应在我方完成检测和验收工作,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培训师资力量均需具备符合培训能力的教师资格证书,严禁将未受认可的师资纳入项目工作团队。 (6)生态性和保密原则:项目开展不得破坏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项目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将项目具体规划、内容和方案以及学生、学校心理档案和其他隐私资料外泄; (7)未列明的其他设备和工作损耗(例如打印、摄录设备等)由*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完成聘用、管理和培训相关人员; (8)*方未能达到*方要求,*方可以提出合同终止。 | 从签订合同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旭,郑榆宏,姚远,郭俊红,卫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代理及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杏花岭区教育局
地 址:杏花岭区半坡东街天平西巷6号
联系方式: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
联系方式: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5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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