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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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工投立恒广告创意产业园B10栋西1-3楼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果蔬高温冷库

品牌:KOOT(库特)

规格型号:2900*4100*2600mm

数量:1台

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光泉、张志霞、张传根、陈泽兵、章来宝(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计取;金额为*.9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恒升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 (略) 住建局大楼7楼、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 (略) 36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财政局大楼)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泾县 (略) 住建局大楼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 (略) 3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梅工

电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业绩公示:业绩公示.pdf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恒升 (略)

2022年11月2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分0秒

  • (略) 提交

    • 提交人:

      安徽恒升 (略)

    • 提交时间:

      2022-11-02 16:45:49

  • 中心审核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2-11-02 16:48:18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工投立恒广告创意产业园B10栋西1-3楼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果蔬高温冷库

品牌:KOOT(库特)

规格型号:2900*4100*2600mm

数量:1台

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光泉、张志霞、张传根、陈泽兵、章来宝(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计取;金额为*.9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恒升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 (略) 住建局大楼7楼、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 (略) 36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财政局大楼)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泾县 (略) 住建局大楼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 (略) 3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梅工

电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业绩公示:业绩公示.pdf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恒升 (略)

2022年11月2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分0秒

  • (略) 提交

    • 提交人:

      安徽恒升 (略)

    • 提交时间:

      2022-11-02 16:45:49

  • 中心审核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2-11-02 16:48:18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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