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临床专科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二包)中标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临床专科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二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57(06)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 (略) 临床专科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中国 (略) | (略) 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1座7层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新疆生产 (略) 临床专科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二包) | 超声微探头系统 | 富士 | 1 | * | SP-900 |
2 | 新疆生产 (略) 临床专科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二包) | 肺功能测试系统 | 伟亚安 | 1 | * | MasterScreen Ses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丽艳,赵东伟,杨友信,王浩渊,宋爱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万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 (略)
地 址: (略) 天 (略) 232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创 (略)
地 址:新 (略) 天 (略) 233号宏源大厦2101-2102室
联系方式:099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怡衡
电 话:0991-* *
()DD000F;EE000E;
一、项目编号:*-057(06)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 (略) 临床专科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中国 (略) | (略) 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1座7层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新疆生产 (略) 临床专科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二包) | 超声微探头系统 | 富士 | 1 | * | SP-900 |
2 | 新疆生产 (略) 临床专科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二包) | 肺功能测试系统 | 伟亚安 | 1 | * | MasterScreen Ses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丽艳,赵东伟,杨友信,王浩渊,宋爱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万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 (略)
地 址: (略) 天 (略) 232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创 (略)
地 址:新 (略) 天 (略) 233号宏源大厦2101-2102室
联系方式:099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怡衡
电 话:0991-* *
()DD000F;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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