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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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中标结果

各省、自治区、 (略) 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品牌打造,按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部署,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经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推选、网上公示等程序,将五常大米等75个品牌纳入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以下简称“精品培育”),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扶持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品培育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重要抓手。我部将对精品培育品牌在基础支撑、品牌营销、渠道对接、消费促进、金融服务和海外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品牌主体开展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精品培育品牌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每年听取专题汇报,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品牌打造实际进展,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引领农业品牌打造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自身建设。精品培育品牌主体要以打造精品为目标,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夯实质量根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授权管理,推动强链对接,提高品牌运营和保护能力,全面提升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要加强授权企业管理服务,推动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讲诚信、护品牌,塑强一批核心授权企业,推介一批优质特色产品, (略) 场占有率,实现品牌产品优质优价。
三、加强管理服务。2022年精品培育品牌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我部将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开展效果评估,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精品培育有效期内如发现品牌打造工作滞后、授权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公告撤销。品牌主体须主动配合精品培育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品牌培育进展情况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送我部。
联系人:崔明理 白 玲
联系电话:010-*,010-*

附件: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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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 (略) 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品牌打造,按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部署,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经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推选、网上公示等程序,将五常大米等75个品牌纳入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以下简称“精品培育”),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扶持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品培育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重要抓手。我部将对精品培育品牌在基础支撑、品牌营销、渠道对接、消费促进、金融服务和海外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品牌主体开展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精品培育品牌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每年听取专题汇报,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品牌打造实际进展,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引领农业品牌打造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自身建设。精品培育品牌主体要以打造精品为目标,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夯实质量根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授权管理,推动强链对接,提高品牌运营和保护能力,全面提升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要加强授权企业管理服务,推动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讲诚信、护品牌,塑强一批核心授权企业,推介一批优质特色产品, (略) 场占有率,实现品牌产品优质优价。
三、加强管理服务。2022年精品培育品牌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我部将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开展效果评估,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精品培育有效期内如发现品牌打造工作滞后、授权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公告撤销。品牌主体须主动配合精品培育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品牌培育进展情况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送我部。
联系人:崔明理 白 玲
联系电话:010-*,010-*

附件: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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