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城街街区综合整治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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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龙城街街区综合整治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清流县龙城街街区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Y0007号

本工程于**日09∶00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补充通知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

电话:0598-*

联系人:李先生。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龙城街街区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工期:同施工工期;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硕辰 (略)

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日至**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公示期3个工作日(11月22日至11月2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监督部门: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清流县龙城街街区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Y0007号

本工程于**日09∶00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补充通知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

电话:0598-*

联系人:李先生。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龙城街街区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工期:同施工工期;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硕辰 (略)

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日至**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公示期3个工作日(11月22日至11月2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监督部门: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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