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四次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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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四次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西藏自治区公告时间**日14:45
评审专家名单杨毅,王浩贤,邓艳华,刘斌,旦增(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91-*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林廓北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林廓北路2号( (略) 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91-*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07794(招标文件编号:*07794)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栋1C618

中标(成交)金额:2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2021年度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四次招标)西藏区域内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区外非经营性资产1、自签订相关服务合同之日起,在售后服务期内,成交人负有提供解释报告内容、提供相关材料等服务的义务。
2、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预评估报告,经采购人审核无异议后,于6个工作日内交付正式的评估报告。
3、服务地点:西藏区域内 (略) 市(如:北上广云贵川渝陕等)。
4、项目成果形式:成交人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按合同签订执行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毅,王浩贤,邓艳华,刘斌,旦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林廓北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林廓北路2号( (略) 内)            

联系方式:0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  08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西藏自治区公告时间**日14:45
评审专家名单杨毅,王浩贤,邓艳华,刘斌,旦增(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91-*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林廓北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林廓北路2号( (略) 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91-*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07794(招标文件编号:*07794)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栋1C618

中标(成交)金额:2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2021年度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四次招标)西藏区域内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区外非经营性资产1、自签订相关服务合同之日起,在售后服务期内,成交人负有提供解释报告内容、提供相关材料等服务的义务。
2、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预评估报告,经采购人审核无异议后,于6个工作日内交付正式的评估报告。
3、服务地点:西藏区域内 (略) 市(如:北上广云贵川渝陕等)。
4、项目成果形式:成交人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按合同签订执行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毅,王浩贤,邓艳华,刘斌,旦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林廓北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林廓北路2号( (略) 内)            

联系方式:0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  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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