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2022-2023年度融媒体宣传制作拟中标结果公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2022-2023年度融媒体宣传制作拟中标结果公示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2022-2023年度融媒体宣传制作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22年12月20日—— 2022年12月22日)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2022-2023年度融媒体宣传制作 | ||||
招标公告编号 | FYZB2022-50 | ||||
招标人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 (略) | 023-* | |||
涪陵卷烟厂2022-2023年度融媒体宣传制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 ||||
拟中标人 | 重庆 (略) | 中标金额 (不含税投标单价合计) | 10130.00元 | ||
最高限价 | 23000元(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合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68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2022年12月20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 (略) 2022年12月20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2022-2023年度融媒体宣传制作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22年12月20日—— 2022年12月22日)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2022-2023年度融媒体宣传制作 | ||||
招标公告编号 | FYZB2022-50 | ||||
招标人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 (略) | 023-* | |||
涪陵卷烟厂2022-2023年度融媒体宣传制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 ||||
拟中标人 | 重庆 (略) | 中标金额 (不含税投标单价合计) | 10130.00元 | ||
最高限价 | 23000元(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合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68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2022年12月20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 (略) 2022年12月20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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