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芜湖市口腔医院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正在公示]芜湖市口腔医院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略) (略) 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2HW8577(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阜阳路436号骏豪华庭1幢702室
中标金额:*.00 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儿童款口腔综合治疗机(牙科综合治疗机) 品牌(如有):博美星 规格型号: E200A 数量:6台 单价:475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晓春、吴建、徐荣、王春媛、何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 ;如代理服务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34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 (略)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通过。
3、中标单位业绩:
①2022.7.12签订金 (略) X光牙片机、牙科综合治疗台等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②2022.7.1 (略) (略) 超声骨刀机、牙科综合治疗机等一批设备采购;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红花山路23号(花津南路芜湖报业集团旁)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恒升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信亚云谷 24#102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钧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文件.pdf
附件下载:安全提示:如点击附件时,有以下提示,"疑似跨站请求伪造,访问已被禁止",是由于此政府网站不允许直接下载附件,请在此提示页面的浏览器地址栏中,再次进行回车访问下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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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2HW8577(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阜阳路436号骏豪华庭1幢702室
中标金额:*.00 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儿童款口腔综合治疗机(牙科综合治疗机) 品牌(如有):博美星 规格型号: E200A 数量:6台 单价:475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晓春、吴建、徐荣、王春媛、何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 ;如代理服务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34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 (略)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通过。
3、中标单位业绩:
①2022.7.12签订金 (略) X光牙片机、牙科综合治疗台等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②2022.7.1 (略) (略) 超声骨刀机、牙科综合治疗机等一批设备采购;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红花山路23号(花津南路芜湖报业集团旁)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恒升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信亚云谷 24#102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钧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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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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