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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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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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YNLY-2023-01-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 (略) 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
中标人:云南井 (略)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中标人:云南 (略)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二其他:
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YNLY-2023-01-01
项目名称: (略) 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
招标单位: (略) 文化旅游 (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招标公证:本项目开标评标 (略) (略) 国正公证处对开评标进行全过程公证
招标监督:本次 (略) 文化旅游 (略) 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小组组成情况: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5人
(略) 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招标编号YNLY-2023-01-01)于2023年1月17日14时30
分在云南 (略) (略) - (略) -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
中心8号楼1705会议室)举行磋商会议,现已完成磋商工作。磋商结果如下:
(一标包)
名次中标候选人磋商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得分
第一名云南井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91%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的服务费第5年至第
6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取共享
电单车总营收85%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3%的服务
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
业标准,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83.84
第二名云南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90%的
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的服务费第5年至第6年期
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4%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
营收82%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1%的服务费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7.36
第三名云南中软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91.8%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8%的服务费第5年
至第6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8%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取
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5.8%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3.8%的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日设计必须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6.04
二标包)
名次中标候选人磋商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得分
第一名云南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91%
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的服务费第5年至第6年
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5%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
总营收83%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1%的服务费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84.15
第二名云南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91%
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的服务费第5年至第6年期
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2%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
营收81%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0%的服务费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车
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8.07
第三名云南中软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91.8%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8%的服务费第5年
至第6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8%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
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5.8%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3.8%的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5.84
公示期: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0日
招标人依法确定云南井 (略) (略) 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一标包的中
标单位云南 (略) (略) 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二标包的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评标结果予以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将异
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原件递交到云南 (略) 。
采购人: (略) 文化旅游 (略)
地址: (略) 仙湖路与凤翔路路口东南侧
联系人:魏总
电话:087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址: (略) -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中心8号楼1705
联系人:王工陈大伟
联系电话:*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文化旅游 (略) 。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文化旅游 (略)
地址: (略) 仙湖路与凤翔路路口东南侧
联系人:魏总

话:0877-*
电子邮件:*qg.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址: (略) 五华区小康大道银河北庭8号楼1705室
联系人:王师
电话:*
电子邮件:*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彩台多
(签名)
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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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YNLY-2023-01-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 (略) 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
中标人:云南井 (略)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中标人:云南 (略)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二其他:
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YNLY-2023-01-01
项目名称: (略) 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
招标单位: (略) 文化旅游 (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招标公证:本项目开标评标 (略) (略) 国正公证处对开评标进行全过程公证
招标监督:本次 (略) 文化旅游 (略) 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小组组成情况: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5人
(略) 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招标编号YNLY-2023-01-01)于2023年1月17日14时30
分在云南 (略) (略) - (略) -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
中心8号楼1705会议室)举行磋商会议,现已完成磋商工作。磋商结果如下:
(一标包)
名次中标候选人磋商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得分
第一名云南井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91%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的服务费第5年至第
6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取共享
电单车总营收85%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3%的服务
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
业标准,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83.84
第二名云南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90%的
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的服务费第5年至第6年期
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4%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
营收82%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1%的服务费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7.36
第三名云南中软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91.8%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8%的服务费第5年
至第6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8%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取
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5.8%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3.8%的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日设计必须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6.04
二标包)
名次中标候选人磋商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得分
第一名云南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91%
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的服务费第5年至第6年
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5%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
总营收83%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1%的服务费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84.15
第二名云南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91%
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的服务费第5年至第6年期
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2%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
营收81%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0%的服务费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车
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8.07
第三名云南中软 (略) 第1年至第2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91.8%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8%的服务费第5年
至第6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8%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方收
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5.8%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3.8%的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5.84
公示期: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0日
招标人依法确定云南井 (略) (略) 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一标包的中
标单位云南 (略) (略) 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二标包的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评标结果予以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将异
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原件递交到云南 (略) 。
采购人: (略) 文化旅游 (略)
地址: (略) 仙湖路与凤翔路路口东南侧
联系人:魏总
电话:087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址: (略) -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中心8号楼1705
联系人:王工陈大伟
联系电话:*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文化旅游 (略) 。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文化旅游 (略)
地址: (略) 仙湖路与凤翔路路口东南侧
联系人:魏总

话:0877-*
电子邮件:*qg.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址: (略) 五华区小康大道银河北庭8号楼1705室
联系人:王师
电话:*
电子邮件:*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彩台多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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