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迎护灵及纳骨等殡仪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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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迎护灵及纳骨等殡仪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1-1

二、合同名称:迎护灵及纳骨等殡仪服务

三、项目编号:N*1

四、项目名称:迎护灵及纳骨等殡仪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

地址: (略) 锦江区大安桥村6组639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成都博威 (略)

地址:成都高新区交 子大道88号3栋23层2313号

联系方式: 152 0075 23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殡葬礼仪服务1(项)¥3,600,000.00¥3,600,000.00(一)人员配置要求1.投标人拟为“一、服务内容及要求”配备的礼仪人员不得少于13人,提供人员清单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合同履行期间各项服务之间的服务人员可重复,但不得低于13人)。2.服务人员要求(1)礼仪人员:体型身高匀称,形象气质良好,服装统一,年龄不超过35岁,净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最低身高和最高身高差距不超过10厘米。(2)主持司仪:普通话标准,富有感染力。(3)组织人员和现场管理员:身高不作限制,年龄需满足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龄要求。3.在项目履约期间,投标人应承诺礼仪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中标人提供的礼仪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更换或补充礼仪人员的,中标人应提前5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更换或补充人员申请。中标人须保证所更换或补充人员执业能力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标准,并且所更换或补充人员需经采购人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长期任用,考核期为一个月,考核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直至符合要求。(二)礼仪服务人员按照殡葬文化礼仪要求,统一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仪表端庄,佩戴工作牌上岗,其服装、设备及日常生活用品概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三)中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殡葬文化。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水准,明确从事殡葬事业的重大意义,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并以实际行动满足丧属需求,做到“丧属至上、服务第一”,树立殡仪服务新风尚,促进社会行风建设。(四)中标人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五)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保证随时满足丧属需求。(六)服务标准:除丧属特殊要求以外,一律按标准服务,不准擅自增加服务项目,不准私自收费,不准在工作中收受丧属的香烟、红包和其他馈赠。(七)若中标人服务人员违反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包含两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八)中标人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包括自身伤害及伤害他人)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因此被诉讼或仲裁的,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赔偿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相关一切费用。(九)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高度重视服务安全,认真落实采购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一)服务期间,采购人免费为中标人服务人员提供2个房间(每个房间约26 ㎡),并免除其使用所产生的水电费。服务人员的生活费由中标人负责。(十二)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施设备由中标人自备,且需满足殡葬服务项目要求。(十三)所有相关设施设备颜色应符合殡葬场合氛围,保持干净、整洁、无损状态并定期消毒。

合同金额:3,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18日

履约地点: (略) 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迎护灵及纳骨等殡仪服务采购合同.PDF

(略) 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

2023年02月17日

一、合同编号:N*1-1

二、合同名称:迎护灵及纳骨等殡仪服务

三、项目编号:N*1

四、项目名称:迎护灵及纳骨等殡仪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

地址: (略) 锦江区大安桥村6组639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成都博威 (略)

地址:成都高新区交 子大道88号3栋23层2313号

联系方式: 152 0075 23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殡葬礼仪服务1(项)¥3,600,000.00¥3,600,000.00(一)人员配置要求1.投标人拟为“一、服务内容及要求”配备的礼仪人员不得少于13人,提供人员清单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合同履行期间各项服务之间的服务人员可重复,但不得低于13人)。2.服务人员要求(1)礼仪人员:体型身高匀称,形象气质良好,服装统一,年龄不超过35岁,净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最低身高和最高身高差距不超过10厘米。(2)主持司仪:普通话标准,富有感染力。(3)组织人员和现场管理员:身高不作限制,年龄需满足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龄要求。3.在项目履约期间,投标人应承诺礼仪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中标人提供的礼仪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更换或补充礼仪人员的,中标人应提前5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更换或补充人员申请。中标人须保证所更换或补充人员执业能力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标准,并且所更换或补充人员需经采购人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长期任用,考核期为一个月,考核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直至符合要求。(二)礼仪服务人员按照殡葬文化礼仪要求,统一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仪表端庄,佩戴工作牌上岗,其服装、设备及日常生活用品概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三)中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殡葬文化。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水准,明确从事殡葬事业的重大意义,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并以实际行动满足丧属需求,做到“丧属至上、服务第一”,树立殡仪服务新风尚,促进社会行风建设。(四)中标人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五)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保证随时满足丧属需求。(六)服务标准:除丧属特殊要求以外,一律按标准服务,不准擅自增加服务项目,不准私自收费,不准在工作中收受丧属的香烟、红包和其他馈赠。(七)若中标人服务人员违反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包含两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八)中标人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包括自身伤害及伤害他人)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因此被诉讼或仲裁的,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赔偿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相关一切费用。(九)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高度重视服务安全,认真落实采购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一)服务期间,采购人免费为中标人服务人员提供2个房间(每个房间约26 ㎡),并免除其使用所产生的水电费。服务人员的生活费由中标人负责。(十二)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施设备由中标人自备,且需满足殡葬服务项目要求。(十三)所有相关设施设备颜色应符合殡葬场合氛围,保持干净、整洁、无损状态并定期消毒。

合同金额:3,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18日

履约地点: (略) 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迎护灵及纳骨等殡仪服务采购合同.PDF

(略) 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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