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成交公告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皇姑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3日13:04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代春雨、李树超、刘文龙 | ||
总成交金额 | ¥4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于欣、周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敬超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宏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于欣、周琪024-* / 024-* |
一、项目编号:LNHJ*(招标文件编号:LNHJ*)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带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15号
中标(成交)金额:4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略) 带 (略) |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 (略) (略) (略) 区、 (略) 区、 (略) 区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 | 1、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油烟排放及排污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在承包期间,由于经营需要而自己采购的一切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期满后,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不得以 (略) 方提出补偿要求,且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外观。院方只提供竞标范围内的用房,不再提供其他用房及住宿。 2、 (略) 由院方监督管理,承包人采购一切物资(食用油、大米、面粉、动物肉类、水果蔬菜、日常用品等)进行全程监督。*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方在收到*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如果*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方承担。 3、院方每月对食堂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时,将向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时,院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承包期内,食堂、超市所需的一切证照,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5、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体检合格证明,费用自理;承包期内的人员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保险金、卫生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水、电、天然气表由承包人购置安装,费用自理。院方按表每月收取水电气费用。 6、承包期内经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承包方负 (略) 垃圾箱内,不得随意乱丢乱倒。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7、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春雨、李树超、刘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3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联系方式:马敬超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于欣、周琪024-* /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欣、周琪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皇姑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3日13:04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代春雨、李树超、刘文龙 | ||
总成交金额 | ¥4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于欣、周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敬超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宏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于欣、周琪024-* / 024-* |
一、项目编号:LNHJ*(招标文件编号:LNHJ*)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带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15号
中标(成交)金额:4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略) 带 (略) |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 (略) (略) (略) 区、 (略) 区、 (略) 区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 | 1、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油烟排放及排污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在承包期间,由于经营需要而自己采购的一切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期满后,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不得以 (略) 方提出补偿要求,且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外观。院方只提供竞标范围内的用房,不再提供其他用房及住宿。 2、 (略) 由院方监督管理,承包人采购一切物资(食用油、大米、面粉、动物肉类、水果蔬菜、日常用品等)进行全程监督。*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方在收到*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如果*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方承担。 3、院方每月对食堂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时,将向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时,院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承包期内,食堂、超市所需的一切证照,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5、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体检合格证明,费用自理;承包期内的人员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保险金、卫生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水、电、天然气表由承包人购置安装,费用自理。院方按表每月收取水电气费用。 6、承包期内经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承包方负 (略) 垃圾箱内,不得随意乱丢乱倒。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7、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春雨、李树超、刘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3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联系方式:马敬超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于欣、周琪024-* /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欣、周琪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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