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成交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品目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3日13:0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代春雨、李树超、刘文龙
总成交金额¥4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欣、周琪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敬超02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宏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欣、周琪024-* / 024-*

一、项目编号:LNHJ*(招标文件编号:LNHJ*)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带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15号

中标(成交)金额:4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略) 带 (略)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略) (略) (略) 区、 (略) 区、 (略) 区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1、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油烟排放及排污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在承包期间,由于经营需要而自己采购的一切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期满后,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不得以 (略) 方提出补偿要求,且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外观。院方只提供竞标范围内的用房,不再提供其他用房及住宿。
2、 (略) 由院方监督管理,承包人采购一切物资(食用油、大米、面粉、动物肉类、水果蔬菜、日常用品等)进行全程监督。*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方在收到*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如果*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方承担。
3、院方每月对食堂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时,将向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时,院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承包期内,食堂、超市所需的一切证照,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5、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体检合格证明,费用自理;承包期内的人员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保险金、卫生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水、电、天然气表由承包人购置安装,费用自理。院方按表每月收取水电气费用。
6、承包期内经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承包方负 (略) 垃圾箱内,不得随意乱丢乱倒。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7、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春雨、李树超、刘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3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联系方式:马敬超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于欣、周琪024-* /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欣、周琪

电 话:  0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品目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3日13:0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代春雨、李树超、刘文龙
总成交金额¥4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欣、周琪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敬超02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宏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欣、周琪024-* / 024-*

一、项目编号:LNHJ*(招标文件编号:LNHJ*)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带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15号

中标(成交)金额:4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略) 带 (略) (略) (略) 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服务 (略) (略) (略) 区、 (略) 区、 (略) 区食堂、超市出租及委托经营。1、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油烟排放及排污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在承包期间,由于经营需要而自己采购的一切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期满后,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不得以 (略) 方提出补偿要求,且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外观。院方只提供竞标范围内的用房,不再提供其他用房及住宿。
2、 (略) 由院方监督管理,承包人采购一切物资(食用油、大米、面粉、动物肉类、水果蔬菜、日常用品等)进行全程监督。*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方在收到*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如果*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方承担。
3、院方每月对食堂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时,将向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时,院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承包期内,食堂、超市所需的一切证照,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5、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体检合格证明,费用自理;承包期内的人员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保险金、卫生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水、电、天然气表由承包人购置安装,费用自理。院方按表每月收取水电气费用。
6、承包期内经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承包方负 (略) 垃圾箱内,不得随意乱丢乱倒。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7、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春雨、李树超、刘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3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联系方式:马敬超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于欣、周琪024-* /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欣、周琪

电 话:  024-*、*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