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大圩卫生院中医康复理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在公示】大圩卫生院中医康复理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中医康复理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BWN00449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4月03日
(略) 中医康复理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蒙城北路2003号骏杰嘉和大厦办1207室、915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0天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略) 中医康复理疗设备采购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泰山路与太原路交口向北200米
联系人: 李伦标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张靓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06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 (略)
2023年04月03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中医康复理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BWN00449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4月03日
(略) 中医康复理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蒙城北路2003号骏杰嘉和大厦办1207室、915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0天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略) 中医康复理疗设备采购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泰山路与太原路交口向北200米
联系人: 李伦标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张靓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06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 (略)
202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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