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中医院机房预控评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寿县中医院机房预控评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略) 机房预控评项目(重发公告第1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HY-C*
二、项目名称: (略) 机房预控评项目(重发公告第1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恒准环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振兴路与仰桥路交口皖江低碳科技园2幢厂房4层
成交金额:7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机房预控评 服务范围:本项目包括口腔全景机、数字胃肠机、DR、CT、DR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等共8台设备机房,完成机房的现场及图纸审核评估,编制设备的预评报告并报审,对屏蔽方案进行评估及优化,编制设备的控评报告并报审,参与项目控评验收,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登记变更流程。 服务要求:完成机房预评前期工作,完成设备验收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变更。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20日内完成机房预评前期工作,机器安装验收完成后60工作日内,完成设备验收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变更。(现有5间设备机房,3间预留机房正在建设中,供应商需全程跟踪参与建设中新机房的设计服务。) 服务标准:合同生效后20日内完成机房预评前期工作,机器安装验收完成后60工作日内,完成设备验收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变更。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和凤、张继、夏多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投标总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服务类标准计收,不足5000.00元按照5000.00元计取。收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寿县寿春南路
联系方式:05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或*分机号6616
电子邮箱:*@*ttp://**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0551-*或*分机号6616
(略) 机房预控评项目(重发公告第1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HY-C*
二、项目名称: (略) 机房预控评项目(重发公告第1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恒准环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振兴路与仰桥路交口皖江低碳科技园2幢厂房4层
成交金额:7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机房预控评 服务范围:本项目包括口腔全景机、数字胃肠机、DR、CT、DR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等共8台设备机房,完成机房的现场及图纸审核评估,编制设备的预评报告并报审,对屏蔽方案进行评估及优化,编制设备的控评报告并报审,参与项目控评验收,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登记变更流程。 服务要求:完成机房预评前期工作,完成设备验收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变更。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20日内完成机房预评前期工作,机器安装验收完成后60工作日内,完成设备验收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变更。(现有5间设备机房,3间预留机房正在建设中,供应商需全程跟踪参与建设中新机房的设计服务。) 服务标准:合同生效后20日内完成机房预评前期工作,机器安装验收完成后60工作日内,完成设备验收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变更。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和凤、张继、夏多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投标总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服务类标准计收,不足5000.00元按照5000.00元计取。收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寿县寿春南路
联系方式:05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或*分机号6616
电子邮箱:*@*ttp://**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0551-*或*分机号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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