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河沥溪街道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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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河沥溪街道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河沥溪街道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联系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河沥溪街道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施工范围:本工 (略) 河沥溪街道境内,位于高桥路、平八路、上尤路-黄泥坑、长虹村-县界、燕子山-黄泥坑、长虹村-一字庵、高村-月村、竹林湾-长虹村、河沥溪街道-大俞、黄花塘-董村、宁国交通驾校-平兴渡。本次施工主要内容有:安全防护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施工内容。

施工工期:45日历天。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直至通过验收。

项目经理:周勇

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琦、杨小妹、王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

2、收费金额:1.7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安徽金宁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桥路28号、 (略) 山门北路6-1号08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略) 高桥路28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宁 (略)

地 址: (略) 山门北路6-1号08号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蒋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蒋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最后报价书.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河沥溪街道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联系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河沥溪街道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施工范围:本工 (略) 河沥溪街道境内,位于高桥路、平八路、上尤路-黄泥坑、长虹村-县界、燕子山-黄泥坑、长虹村-一字庵、高村-月村、竹林湾-长虹村、河沥溪街道-大俞、黄花塘-董村、宁国交通驾校-平兴渡。本次施工主要内容有:安全防护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施工内容。

施工工期:45日历天。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直至通过验收。

项目经理:周勇

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琦、杨小妹、王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

2、收费金额:1.7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安徽金宁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桥路28号、 (略) 山门北路6-1号08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略) 高桥路28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宁 (略)

地 址: (略) 山门北路6-1号08号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蒋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蒋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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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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