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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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查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经准检验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计量质 (略) ,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 (略) 广安区宏志大道303号 1,399,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经准检验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计量质 (略) ,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查项目 (略) 1、抽查方案:承检方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产品标准制定抽查方案,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确认后实施;抽样检验工作要求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承检方必须提供专业的采样服务,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专用车辆开展采样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抽样期间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费用由承检方自行承担;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3、抽样工作由承检方全部承担。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4、承检方应具备满足各项抽测品目分类储运条件的设备,每个样品均应按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封存。 5、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等对运输、贮存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6、承检方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 24 小时内报告。 7.检验结果报告送达:承检方应当及时向采购人送达检验报告,其中:合格报告两份, 不合格报告三份。 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汇总核对数据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 1,399,7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洪斌、郑兰君、王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3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建安南路208号

联系方式:0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广安区厚街10号

联系方式:0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26-*

四川 (略)

2023年06月20日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查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经准检验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计量质 (略) ,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 (略) 广安区宏志大道303号 1,399,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经准检验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计量质 (略) ,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查项目 (略) 1、抽查方案:承检方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产品标准制定抽查方案,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确认后实施;抽样检验工作要求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承检方必须提供专业的采样服务,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专用车辆开展采样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抽样期间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费用由承检方自行承担;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3、抽样工作由承检方全部承担。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4、承检方应具备满足各项抽测品目分类储运条件的设备,每个样品均应按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封存。 5、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等对运输、贮存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6、承检方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 24 小时内报告。 7.检验结果报告送达:承检方应当及时向采购人送达检验报告,其中:合格报告两份, 不合格报告三份。 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汇总核对数据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 1,399,7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洪斌、郑兰君、王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3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建安南路208号

联系方式:0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广安区厚街10号

联系方式:0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26-*

四川 (略)

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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