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应急处置工具箱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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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应急处置工具箱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应急处置工具箱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公开比选转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如下:

一、项目编号:TC239H0DF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应急处置工具箱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7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

五、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新疆华谊 (略) (信用代码:*22A)

(2)应答报价:不含税*.65元,含税*元,税率13%。

(3)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使用。

(6)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7)评审情况:【本项目2023年7月2日完成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3名。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推荐新疆华谊 (略) 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8)项目总负责人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9)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六、否决投标情况:无。

七、公示期及发布媒体:

公示期: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5日,公示之日起连续4日。

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李莹莹(采购代理) 投诉电话:* 邮箱:*@*ttp://**

刘经理(业主代表) 投诉电话:* 邮箱:*@*q.com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二期14栋商业写字楼802室

联 系 人:李莹莹、徐中凤

电 话:*、*


邮 箱:*@*ttp://**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3年7月2日

, (略) ,奎屯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应急处置工具箱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公开比选转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如下:

一、项目编号:TC239H0DF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应急处置工具箱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7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

五、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新疆华谊 (略) (信用代码:*22A)

(2)应答报价:不含税*.65元,含税*元,税率13%。

(3)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使用。

(6)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7)评审情况:【本项目2023年7月2日完成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3名。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推荐新疆华谊 (略) 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8)项目总负责人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9)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六、否决投标情况:无。

七、公示期及发布媒体:

公示期: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5日,公示之日起连续4日。

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李莹莹(采购代理) 投诉电话:* 邮箱:*@*ttp://**

刘经理(业主代表) 投诉电话:* 邮箱:*@*q.com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二期14栋商业写字楼802室

联 系 人:李莹莹、徐中凤

电 话:*、*


邮 箱:*@*ttp://**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3年7月2日

, (略) ,奎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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