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街道办2022年财务收支检查辅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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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街道办2022年财务收支检查辅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购买街道办2022年财务收支检查

辅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街道办2022年财务收支检查辅助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略) 中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云帆会计师(普通合伙)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采取竞价方式,其中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为2.86万元、 (略) 中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为2.91万元、深圳云帆会计师(普通合伙)报价为2.95万元。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供完整服务资质证明,并以2.86万元的服务价格承接此项目。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成交金额:2.86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项目内容:

对街道办2022年街道办16个独立会计核算账套(纪工委、党政办、党建办、应急办、综治办、公服办、城建办、营商办、综合执法办、公共事务中心、光明社区工作站、碧眼社区工作站、翠湖社区工作、东周社区工作站、白花社区工作站、迳口社区工作站)的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提供辅助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开展预算会计档案整理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

2.投标人须承诺至少在本项目中投入2名(含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中标后,中标人须固定工作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光明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 蓝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7月1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购买街道办2022年财务收支检查

辅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街道办2022年财务收支检查辅助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略) 中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云帆会计师(普通合伙)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采取竞价方式,其中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为2.86万元、 (略) 中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报价为2.91万元、深圳云帆会计师(普通合伙)报价为2.95万元。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供完整服务资质证明,并以2.86万元的服务价格承接此项目。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华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成交金额:2.86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项目内容:

对街道办2022年街道办16个独立会计核算账套(纪工委、党政办、党建办、应急办、综治办、公服办、城建办、营商办、综合执法办、公共事务中心、光明社区工作站、碧眼社区工作站、翠湖社区工作、东周社区工作站、白花社区工作站、迳口社区工作站)的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提供辅助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开展预算会计档案整理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

2.投标人须承诺至少在本项目中投入2名(含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中标后,中标人须固定工作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光明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 蓝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7月1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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