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体育系康复评定实训室项目第01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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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体育系康复评定实训室项目第01包成交结果公告

亳州学院体育系康复评定实训室项目第01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001(ZF2023-36-0464)

二、项目名称: (略) 体育系康复评定实训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1 安徽科昶 (略)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D8栋集思空间2180室 响应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实验台 康贝尔 KBE-SYT-01 10 5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傅培松、杨海明、张思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依据标准计算不足3500 元时按35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74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谯城区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 话: 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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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体育系康复评定实训室项目第01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001(ZF2023-36-0464)

二、项目名称: (略) 体育系康复评定实训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1 安徽科昶 (略)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D8栋集思空间2180室 响应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实验台 康贝尔 KBE-SYT-01 10 5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傅培松、杨海明、张思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依据标准计算不足3500 元时按35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74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谯城区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 话: 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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