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怀远县区内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拍卖成交结果公告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怀远县区内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拍卖成交结果公告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怀远县区内停车位
30年特许经营权项目
结果公示
出让方: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出让方地址:怀远县榴城镇启王路西段
出让方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怀远县区内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
2、项目编号:BB2023HYCQP007
3、起拍价:34797万元
4、成交情况:
成交价:34797万元
标人:怀远 (略)
5、交易方式:网络拍卖
6、拍卖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9时
7、公示期限: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7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出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com, 联系电话:0561-*。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出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 (略)
2023年9月4日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怀远县区内停车位
30年特许经营权项目
结果公示
出让方: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出让方地址:怀远县榴城镇启王路西段
出让方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怀远县区内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
2、项目编号:BB2023HYCQP007
3、起拍价:34797万元
4、成交情况:
成交价:34797万元
标人:怀远 (略)
5、交易方式:网络拍卖
6、拍卖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9时
7、公示期限: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7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出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com, 联系电话:0561-*。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出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 (略)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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