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盐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心氛围包装制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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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盐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心氛围包装制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第二阶段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盐业 (略) 安徽中心氛围包装制作项目(第二阶段)

项目编号:23BCGC34A*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评审日期:2023年9月13日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报价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217,669.70)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方式:0551-*-5023

采购代理名称:安徽标诚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5136号滨湖世纪城临滨苑B幢

项目负责人:吴工 李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标诚 (略) 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标诚 (略)

2023年9月15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盐业 (略) 安徽中心氛围包装制作项目(第二阶段)

项目编号:23BCGC34A*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评审日期:2023年9月13日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报价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217,669.70)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方式:0551-*-5023

采购代理名称:安徽标诚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5136号滨湖世纪城临滨苑B幢

项目负责人:吴工 李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标诚 (略) 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标诚 (略)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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