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新华日报专题宣传成交公告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新华日报专题宣传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3-09-0112
二、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新华日报专题宣传
供应商名称:
江苏 (略) 南通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工农路557号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
83000元
服务类: | |
---|---|
名称: | (略) 交通运输局新华日报专题宣传项目 |
服务范围: | (略) |
服务要求: | (一)采购人为成交媒体新闻采访、专题制作、形象设计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和素材,成交媒体需提供全方位的新闻宣传、形象展示和舆论支持。 1.版面内容以专题报道为主,采购人就特定主题整理出相关素材,由成交媒体进行编辑,制作成专题报道。 2.对采购人的重大新闻,由成交媒体进行深度报道。 3.采购人在举办主题活动时,跟线记者到现场采写,进行重点报道。 (二)采购人发送的稿件和宣传素材必须在下一个出刊日进行刊登。如有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出刊,需提前跟采购人说明。 如遇不可抗拒力因素,需要更改出刊日期,必须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双方协商解决。 (三)成交媒体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及时、 (略) 交通运输相关重大资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成交媒体专题报道版面安排及其内容采写均由成交媒体自行负责,相关宣传内容应依法依规、真实准确。报道内容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刊登。如成交媒体宣传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虚假报道,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成交媒体自行承担。 (五)涉及采购人相关投诉、曝光类素材或者突发事件类素材,成交媒体应本着客观公正、解决问题、缓解冲突、促进工作的原则,及时沟通、妥善处置。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服务标准: |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采购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服务工作的安全,并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五)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阳,林敏,王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仟按*仟元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行政中心B座三楼
联系方式:*
名称:南通 (略)
地址: (略) 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软件园8号楼9楼
联系方式:0513-*
项目联系人:王婧
电 话:*
一、项目编号:
*-2023-09-0112
二、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新华日报专题宣传
供应商名称:
江苏 (略) 南通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工农路557号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
83000元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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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略) 交通运输局新华日报专题宣传项目 |
服务范围: | (略) |
服务要求: | (一)采购人为成交媒体新闻采访、专题制作、形象设计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和素材,成交媒体需提供全方位的新闻宣传、形象展示和舆论支持。 1.版面内容以专题报道为主,采购人就特定主题整理出相关素材,由成交媒体进行编辑,制作成专题报道。 2.对采购人的重大新闻,由成交媒体进行深度报道。 3.采购人在举办主题活动时,跟线记者到现场采写,进行重点报道。 (二)采购人发送的稿件和宣传素材必须在下一个出刊日进行刊登。如有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出刊,需提前跟采购人说明。 如遇不可抗拒力因素,需要更改出刊日期,必须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双方协商解决。 (三)成交媒体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及时、 (略) 交通运输相关重大资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成交媒体专题报道版面安排及其内容采写均由成交媒体自行负责,相关宣传内容应依法依规、真实准确。报道内容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刊登。如成交媒体宣传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虚假报道,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成交媒体自行承担。 (五)涉及采购人相关投诉、曝光类素材或者突发事件类素材,成交媒体应本着客观公正、解决问题、缓解冲突、促进工作的原则,及时沟通、妥善处置。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服务标准: |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采购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服务工作的安全,并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五)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阳,林敏,王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仟按*仟元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行政中心B座三楼
联系方式:*
名称:南通 (略)
地址: (略) 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软件园8号楼9楼
联系方式:0513-*
项目联系人:王婧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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