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
组织(CRO)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略) 种业振兴实施方案》《南繁种业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着力培育产业带动潜力强的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以下简称南繁种业CRO), (略) 南繁种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 (略) 南繁种业CRO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繁种业CRO是指具备自有软硬件条件,能为南繁种业主体提供种质创新、检验检测、数据服务、田间综合服务等第三方专业化有偿服务的社会化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业务水平较高、服务规范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 (略)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遵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 (略) (县)南繁种业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材料审核。各市(县)南繁种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各市(县)南繁种业工作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正式行 (略) 南繁管理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2023年9月26日前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 (略) 南繁管理局。
(一)申报主体提交的南繁种业CRO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
(二)申报主体提交的符合《管理办法》条件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市(县)南繁种业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 (略) 南繁管理局科研管理和产业发展处 何俊燕
电 话:0898–*
地 址: (略) 吉阳区兆龙西路岭仔小组149号
邮 编:*
附件:1. (略)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南繁种业CRO认定申报表
(略) 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0日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
组织(CRO)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略) 种业振兴实施方案》《南繁种业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着力培育产业带动潜力强的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以下简称南繁种业CRO), (略) 南繁种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 (略) 南繁种业CRO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繁种业CRO是指具备自有软硬件条件,能为南繁种业主体提供种质创新、检验检测、数据服务、田间综合服务等第三方专业化有偿服务的社会化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业务水平较高、服务规范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 (略)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遵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 (略) (县)南繁种业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材料审核。各市(县)南繁种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各市(县)南繁种业工作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正式行 (略) 南繁管理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2023年9月26日前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 (略) 南繁管理局。
(一)申报主体提交的南繁种业CRO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
(二)申报主体提交的符合《管理办法》条件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市(县)南繁种业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 (略) 南繁管理局科研管理和产业发展处 何俊燕
电 话:0898–*
地 址: (略) 吉阳区兆龙西路岭仔小组149号
邮 编:*
附件:1. (略)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南繁种业CRO认定申报表
(略) 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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