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城区龙塘镇安丰片区耕地整合治理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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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城区龙塘镇安丰片区耕地整合治理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农村耕地整合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发电〔2017〕14号)《 (略) 农业局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农村耕地整治标准(试行)的通知>》(清农〔2018〕60号)《 (略) 清城区委 (略) 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清城区农村耕地整合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 (略) 清城区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和第三方工程复核单位对该项目开展了实地复核验收工作。经认真复核,该项目整体运行良好,基本满足耕地集中连片整治要求,达到区级验收标准,现拟通过区级验收。

  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

  公示期限: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3日。

  联系电话:0763-*,联系人:黄道立。

  地址: (略) 清城区人民政府二楼区农业农村局230室。




(略) 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农村耕地整合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发电〔2017〕14号)《 (略) 农业局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农村耕地整治标准(试行)的通知>》(清农〔2018〕60号)《 (略) 清城区委 (略) 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清城区农村耕地整合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 (略) 清城区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和第三方工程复核单位对该项目开展了实地复核验收工作。经认真复核,该项目整体运行良好,基本满足耕地集中连片整治要求,达到区级验收标准,现拟通过区级验收。

  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

  公示期限: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3日。

  联系电话:0763-*,联系人:黄道立。

  地址: (略) 清城区人民政府二楼区农业农村局230室。




(略) 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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