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急救实训室新增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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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急救实训室新增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SJ2023CG214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 (略) 急救实训室新增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水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11层110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高智能数字化成人综合急救技能训练系统(无线)教师机

:全科医生。

规格型号:GD/ACLS8000D.100(教师机)

数 量:1套。

:*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艳梅、王金侠、武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谈判文件约定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收费金额:15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26日

3.开标日期:2023年10月9日

4.资格能力条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郑食药械经营许*号

5.业绩: (略) 临床救助中心综合实训室设备提升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8月30日。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不作要求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10月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 (略)

地址: (略) 谯城区药都路16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国购汇金广场B座11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分项报价表及最终报价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10月12日

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及最终报价.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一、项目编号:

BZSJ2023CG214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 (略) 急救实训室新增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水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11层110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高智能数字化成人综合急救技能训练系统(无线)教师机

:全科医生。

规格型号:GD/ACLS8000D.100(教师机)

数 量:1套。

:*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艳梅、王金侠、武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谈判文件约定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收费金额:15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26日

3.开标日期:2023年10月9日

4.资格能力条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郑食药械经营许*号

5.业绩: (略) 临床救助中心综合实训室设备提升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8月30日。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不作要求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10月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 (略)

地址: (略) 谯城区药都路16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国购汇金广场B座11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分项报价表及最终报价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10月12日

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及最终报价.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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