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智能研判系统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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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智能研判系统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L23-*
2.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智能研判系统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5.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6.评审日期:2023年11月0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01 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智能研判系统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略) 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2楼209室 *.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智能研判系统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12个月(自开通账号之日起开始计算);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三、评审专家名单
邵世清(组长)、赵红恩、张文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347.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
地址: (略) 老城区玄武门大街3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洛龙区滨河南路53号双溪部落花园1幢106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


(略)
2023年11月0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L23-*
2.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智能研判系统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5.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6.评审日期:2023年11月0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01 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智能研判系统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略) 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2楼209室 *.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智能研判系统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12个月(自开通账号之日起开始计算);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三、评审专家名单
邵世清(组长)、赵红恩、张文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347.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
地址: (略) 老城区玄武门大街3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洛龙区滨河南路53号双溪部落花园1幢106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


(略)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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