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四季度申报麒麟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定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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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四季度申报麒麟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1〕51号)及《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曲医保〔2022〕8号)文件要求, (略) 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评审领导小组对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受理、审核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经会议讨论并报麒麟区医疗保障局业务科审查备案,现将评估合格拟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请与书面形式向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复核,电话:0874-*。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麒麟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定结果


(略) 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6日

附件2023年四季度医药机构评定结果.xls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1〕51号)及《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曲医保〔2022〕8号)文件要求, (略) 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评审领导小组对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受理、审核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经会议讨论并报麒麟区医疗保障局业务科审查备案,现将评估合格拟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请与书面形式向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复核,电话:0874-*。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麒麟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定结果


(略) 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6日

附件2023年四季度医药机构评定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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