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核心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核心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BTQFZ03159(招标文件编号:2023BTQFZ0315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核心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鼓楼区中央路399号6幢807室
中标(成交)金额:63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苏 (略)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核心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项目 | 采购8名驻场运维工程师,以及一批小型机、数据库高级技术支持服务,配合采购人共同做好主机、存储、数据库、数据备份及基础设施监控平台等核心基础环境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期3年,**日至**日。详见采购需求前附表服务期限。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欢、余浩音、戴宗友、凌晓艳、储洁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略) 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服务费计费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李工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叶女士
电 话: 0551-*,0551-*
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国家税 (略) 税务局核心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定稿).pdf
一、项目编号:2023BTQFZ03159(招标文件编号:2023BTQFZ0315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核心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鼓楼区中央路399号6幢807室
中标(成交)金额:63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苏 (略)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核心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项目 | 采购8名驻场运维工程师,以及一批小型机、数据库高级技术支持服务,配合采购人共同做好主机、存储、数据库、数据备份及基础设施监控平台等核心基础环境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期3年,**日至**日。详见采购需求前附表服务期限。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欢、余浩音、戴宗友、凌晓艳、储洁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略) 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服务费计费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李工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叶女士
电 话: 0551-*,0551-*
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国家税 (略) 税务局核心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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