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南宁邮区中心牵引车头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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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南宁邮区中心牵引车头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第二次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南宁邮区中心牵引车头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第二次)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邮区中心就2023年南宁邮区中心牵引车头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下的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响应人前来响应。

1.项目名称:2023年南宁邮区中心牵引车头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NNYQ-*

3.项目概述:为确保旺季生产平稳有序和运能需求得到满足,拟通过短期租赁4个牵引车头补充旺季运能,解决部分旺季运能缺口。

4.比选内容:

本项目需要租赁4台牵引车头,租期6个月,预计租赁费用为25.6万元(限高价为10666元/台/月,报价含保险、税费、车辆租金、车辆年审费用,租赁期内牵引车辆轮胎更换、维修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响应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经 (略) ,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四)投标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响应人未处于以下情况之一:

1.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状态;

3.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4.近三年在采购人的项目中出现响应承诺与成交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记录;(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本项目通过邮箱(*@*q.com)登记获取比选文件,不受理现场及邮寄。

(二)获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1月16日。

(三)凡有意参加的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等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q.com)。

7.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2)递交地点: (略) 安吉大道40号东头四楼402。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 (略) 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邮区中心

详细地址: (略) 安吉大道40号东头402室

邮 编:*

采购联系人: 彭女士

电 话:0771-*

业务联系人:雷先生

电 话:0771-*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南宁邮区中心牵引车头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第二次)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邮区中心就2023年南宁邮区中心牵引车头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下的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响应人前来响应。

1.项目名称:2023年南宁邮区中心牵引车头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NNYQ-*

3.项目概述:为确保旺季生产平稳有序和运能需求得到满足,拟通过短期租赁4个牵引车头补充旺季运能,解决部分旺季运能缺口。

4.比选内容:

本项目需要租赁4台牵引车头,租期6个月,预计租赁费用为25.6万元(限高价为10666元/台/月,报价含保险、税费、车辆租金、车辆年审费用,租赁期内牵引车辆轮胎更换、维修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响应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经 (略) ,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四)投标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响应人未处于以下情况之一:

1.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状态;

3.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4.近三年在采购人的项目中出现响应承诺与成交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记录;(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本项目通过邮箱(*@*q.com)登记获取比选文件,不受理现场及邮寄。

(二)获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1月16日。

(三)凡有意参加的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等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q.com)。

7.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2)递交地点: (略) 安吉大道40号东头四楼402。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 (略) 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邮区中心

详细地址: (略) 安吉大道40号东头402室

邮 编:*

采购联系人: 彭女士

电 话:0771-*

业务联系人:雷先生

电 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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