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橱改造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橱改造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2小时27分0秒
提交人: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3-11-17 10:21:26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1-17 12:47:41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27分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橱改造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23ZJGJHW1110
二、项目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橱改造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天冶路45公里处(庵公村)
中标金额:622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台式通风柜 品牌:金润丰 规格型号:1800*850*2350mm 数量:12 单价:4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守海、方君、鹿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1.2%,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 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询价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址: (略) 鸠江区凤鸣湖南路15号
联系方式: 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金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万科城北区13栋3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建军
电话:*
4、质疑联系方式:*
5、投诉联系方式:0553-*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橱改造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23ZJGJHW1110
二、项目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橱改造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天冶路45公里处(庵公村)
中标金额:622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台式通风柜 品牌:金润丰 规格型号:1800*850*2350mm 数量:12 单价:4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守海、方君、鹿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1.2%,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 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询价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址: (略) 鸠江区凤鸣湖南路15号
联系方式: 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金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万科城北区13栋3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建军
电话:*
4、质疑联系方式:*
5、投诉联系方式: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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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橱改造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23ZJGJHW1110
二、项目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橱改造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天冶路45公里处(庵公村)
中标金额:622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台式通风柜 品牌:金润丰 规格型号:1800*850*2350mm 数量:12 单价:4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守海、方君、鹿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1.2%,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 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询价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址: (略) 鸠江区凤鸣湖南路15号
联系方式: 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金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万科城北区13栋3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建军
电话:*
4、质疑联系方式:*
5、投诉联系方式:0553-*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橱改造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23ZJGJHW1110
二、项目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橱改造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天冶路45公里处(庵公村)
中标金额:622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台式通风柜 品牌:金润丰 规格型号:1800*850*2350mm 数量:12 单价:4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守海、方君、鹿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1.2%,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 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询价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址: (略) 鸠江区凤鸣湖南路15号
联系方式: 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金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万科城北区13栋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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