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南丰二次雷达站工程工艺配套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井冈山、南丰二次雷达站工程工艺配套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井冈山、南丰二次雷达站工程工艺配套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井冈山、南丰二次雷达站工程工艺配套项目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华东招标备字〔2023〕74号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23-08-29 至 2023-09-01。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民航华东 (略) | 新疆民航 (略) | 民航中南空管设备工程(广州)有限公司 |
综合总得分 | 96.23 | 91.44 | 90.65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宋翔宇 | 杨超 | 黄钜江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沪*0 | 新*9 | 粤*3 |
投标人业绩 | 1.青岛新机场空管工程外台站工艺安装工程; 2.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制指挥系统建设工程施工; 3.苏南硕放国际机场航管二次雷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4.南昌昌北机场二次雷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项目; 5.苏南硕放机场进近管制航管工程 | 1.新疆昭苏民用机场工程空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1.郴州机场空管(航管、导航、气象、弱电)工艺安装工程及安全保卫工程; 2.湖南湘西民用机场工程空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投标报价 | 5,544,602.50 | 5,550,364.28 | 5,554,870.34 |
质量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工期 | 开工之日起6个月 | 开工之日起6个月 | 开工之日起6个月 |
评标情况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西分局 |
联系人: | 陈浩、熊瑞(异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791-*、2182 |
投诉受理部门: | 华东地区管理局 |
地址: | / |
电话: | / |
招标单位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西分局
日期: 2023-08-29 09:16:32
井冈山、南丰二次雷达站工程工艺配套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井冈山、南丰二次雷达站工程工艺配套项目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华东招标备字〔2023〕74号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23-08-29 至 2023-09-01。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民航华东 (略) | 新疆民航 (略) | 民航中南空管设备工程(广州)有限公司 |
综合总得分 | 96.23 | 91.44 | 90.65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宋翔宇 | 杨超 | 黄钜江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沪*0 | 新*9 | 粤*3 |
投标人业绩 | 1.青岛新机场空管工程外台站工艺安装工程; 2.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制指挥系统建设工程施工; 3.苏南硕放国际机场航管二次雷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4.南昌昌北机场二次雷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项目; 5.苏南硕放机场进近管制航管工程 | 1.新疆昭苏民用机场工程空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1.郴州机场空管(航管、导航、气象、弱电)工艺安装工程及安全保卫工程; 2.湖南湘西民用机场工程空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投标报价 | 5,544,602.50 | 5,550,364.28 | 5,554,870.34 |
质量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工期 | 开工之日起6个月 | 开工之日起6个月 | 开工之日起6个月 |
评标情况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西分局 |
联系人: | 陈浩、熊瑞(异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791-*、2182 |
投诉受理部门: | 华东地区管理局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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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西分局
日期: 2023-08-29 09: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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