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因排查补充调查方案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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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因排查补充调查方案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因排查补充调查方案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3zfcg02349

二、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科 (略) 成因排查补充调查方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包1

中国环 (略)

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1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中国环 (略)

(略) 生态环境科 (略) 成因排查补充调查方案项目

12个月

1.编制完成《 (略)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补充调查监测布点采样方案》,并提交结构化数据1份、《方案》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5份; 2.编制并提交不少于2份污染成因定性判断结果建议; 3.编制并提交不少于2份补充调查监测区域建议; 4.完成现场点位核实,并提交核实结果与相关材料1份; 5.指导并协助开展成果集成、项目验收及成果提交,提交项目总结验收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6.成果质量满足国家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要求; 7. (略) 级主管部门为保证“ (略)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顺利完成和工作质量,所要求的其他成果材料。

本项目工作应符合 (略) 级方案、技术规定、手册的规定(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2.《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政办发〔2021〕105号); 3.《中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 4.《中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 5.《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6.《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 7.《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8.《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 9.《关于印发〈 (略)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10号); 10.《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1.《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4.《 (略)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方案》。

(略) 9县(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不明,现有污染源复杂、历史原因共存等现状,围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目标,根据定性判断污染成因的结果,针对不能排查的污染成因, (略) 各县(区)的典型受污染耕地,确定调查监测区域,按照《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确定调查范围和监测指标,协同细化土壤和农产品(小麦/水稻)调查,制定详细的补充调查监测方案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李婧梅,达存莹,相永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1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甘 (略)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8万元。

收费金额:1.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中国环 (略) 的评审总得分为86.67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科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

联系方式:0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 (略)

地 址: (略) 七里河区彭家坪西路158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张经理

电 话:*/*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因排查补充调查方案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3zfcg02349

二、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科 (略) 成因排查补充调查方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包1

中国环 (略)

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1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中国环 (略)

(略) 生态环境科 (略) 成因排查补充调查方案项目

12个月

1.编制完成《 (略)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补充调查监测布点采样方案》,并提交结构化数据1份、《方案》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5份; 2.编制并提交不少于2份污染成因定性判断结果建议; 3.编制并提交不少于2份补充调查监测区域建议; 4.完成现场点位核实,并提交核实结果与相关材料1份; 5.指导并协助开展成果集成、项目验收及成果提交,提交项目总结验收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6.成果质量满足国家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要求; 7. (略) 级主管部门为保证“ (略)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顺利完成和工作质量,所要求的其他成果材料。

本项目工作应符合 (略) 级方案、技术规定、手册的规定(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2.《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政办发〔2021〕105号); 3.《中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 4.《中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 5.《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6.《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 7.《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8.《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 9.《关于印发〈 (略)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10号); 10.《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1.《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59号); 1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4.《 (略)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工作方案》。

(略) 9县(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不明,现有污染源复杂、历史原因共存等现状,围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目标,根据定性判断污染成因的结果,针对不能排查的污染成因, (略) 各县(区)的典型受污染耕地,确定调查监测区域,按照《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确定调查范围和监测指标,协同细化土壤和农产品(小麦/水稻)调查,制定详细的补充调查监测方案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李婧梅,达存莹,相永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1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甘 (略)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8万元。

收费金额:1.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中国环 (略) 的评审总得分为86.67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科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

联系方式:0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 (略)

地 址: (略) 七里河区彭家坪西路158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张经理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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