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水岩水库等5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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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水岩水库等5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中标结果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水安全保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省水利厅关 (略) “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的通知》(黔水运管〔2022〕7号)和《 (略) 水务局关 (略)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十四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毕水通〔2022〕91号)等工作安排,纳雍县水务局组织完成了县域红旗、吊水岩等5座水库(名单见附件)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查,划定成果满足要求,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

一、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界桩(牌)及标识;

二、不得破坏、侵占、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或者妨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三、禁止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开矿、挖砂、取土、修坟、围垦、陡坡耕种等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活动;

四、禁止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倾倒垃圾、秸秆、废渣、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等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等行为。

对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纳雍县水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行政区域)统计表.xlsx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纳雍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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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水安全保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省水利厅关 (略) “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的通知》(黔水运管〔2022〕7号)和《 (略) 水务局关 (略)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十四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毕水通〔2022〕91号)等工作安排,纳雍县水务局组织完成了县域红旗、吊水岩等5座水库(名单见附件)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查,划定成果满足要求,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

一、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界桩(牌)及标识;

二、不得破坏、侵占、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或者妨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三、禁止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开矿、挖砂、取土、修坟、围垦、陡坡耕种等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活动;

四、禁止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倾倒垃圾、秸秆、废渣、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等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等行为。

对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纳雍县水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行政区域)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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