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城市管理局鹿邑县智慧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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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城市管理局鹿邑县智慧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鹿财公开-2023-59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鹿邑县智慧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为诚招特许经营权项目,服务期限为30年; (略) 管理局不向中标企业支付任何费用,由中标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鹿财公开-2023-59-1 (略) 管理局鹿邑县智慧新能源充电桩建设 鹿邑县智 (略) (略) 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金日路 8 号 1.000 %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管理局鹿邑县智慧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 特许经营权 (略) 管理局不向中标企业支付任何费用,由中标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0年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韩炜、邹玉清、尚纪双、焦国云、邹涛(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405,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本项目中标单位企业规模为微型企业,详见附件,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鹿邑县紫气大道东段1556号
联系人:李康熙
联系方式:0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紫辰路河南文化大厦2201室
联系人:李亚峰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峰
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pdf.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开评标资料.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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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鹿财公开-2023-59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鹿邑县智慧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为诚招特许经营权项目,服务期限为30年; (略) 管理局不向中标企业支付任何费用,由中标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鹿财公开-2023-59-1 (略) 管理局鹿邑县智慧新能源充电桩建设 鹿邑县智 (略) (略) 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金日路 8 号 1.000 %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管理局鹿邑县智慧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 特许经营权 (略) 管理局不向中标企业支付任何费用,由中标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0年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韩炜、邹玉清、尚纪双、焦国云、邹涛(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405,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本项目中标单位企业规模为微型企业,详见附件,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鹿邑县紫气大道东段1556号
联系人:李康熙
联系方式:0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紫辰路河南文化大厦2201室
联系人:李亚峰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峰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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