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房地产经纪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使用房地产经纪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住房和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交易合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2023年我局研究制定了《 (略) 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律师的意见,形成了最终的《 (略) 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略) 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略) 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相关推荐文本下发你们,请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高度重视,在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主动使用合同推荐文本,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注:附件2-5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推荐版本)
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住房和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交易合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2023年我局研究制定了《 (略) 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律师的意见,形成了最终的《 (略) 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略) 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略) 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相关推荐文本下发你们,请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高度重视,在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主动使用合同推荐文本,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注:附件2-5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推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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