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常态化审计服务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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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常态化审计服务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裕安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常态化审计服务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RX*-2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常态化审计服务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中标(成交)金额:

年度审计:943.00元/校/年;现场审计:292.00元/校/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裕安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常态化审计服务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

全区19个乡镇全覆盖审计。常态化审计实行送达审计和现场审计相结合,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1、制度建设。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会计核算制度、食堂财务内控制度、食品(食材,下同)验收制度和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2、机构设立及工作情况。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膳食委员会,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并有记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是否按月审核食堂账据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1次)。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荣先*、陈艳梅、陶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6-1207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明辉

电 话:0564-*

(略)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安徽 (略)

2024年1月15日


裕安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常态化审计服务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RX*-2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常态化审计服务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中标(成交)金额:

年度审计:943.00元/校/年;现场审计:292.00元/校/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裕安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常态化审计服务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

全区19个乡镇全覆盖审计。常态化审计实行送达审计和现场审计相结合,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1、制度建设。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会计核算制度、食堂财务内控制度、食品(食材,下同)验收制度和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2、机构设立及工作情况。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膳食委员会,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并有记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是否按月审核食堂账据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1次)。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荣先*、陈艳梅、陶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6-1207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明辉

电 话:0564-*

(略)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安徽 (略)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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