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包头供电局高压线路智能监控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包头供电局高压线路智能监控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包头供电局高压线路智能监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NMTT2024-003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包头供电局高压线路智能监控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4年1月22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2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内蒙古正合信通信 (略) ,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内蒙古正合信通信 (略) (信用代码:*MA0PX9PT0G)
应答报价:*.00元(不含税),税率:6%、13%,*.00元(含税)。
合同有效期:12个月。
质量: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不涉及,编号:不涉及。
资格能力: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内蒙古 (略)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对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加★项进行点对点应答,根据询价文件规定“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项须进行逐条点对点应答,若存在负偏离情形或未逐条点对点应答,则否决应答”因此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4-1-22至2024-1-25。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刘晶晶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
(略) (略)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
接收邮箱:*@*63.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 址: (略) 虎踞北路80号2楼
电话:*
联系人:刘晶晶
(略)
2024年1月22日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包头供电局高压线路智能监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NMTT2024-003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包头供电局高压线路智能监控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4年1月22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2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内蒙古正合信通信 (略) ,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内蒙古正合信通信 (略) (信用代码:*MA0PX9PT0G)
应答报价:*.00元(不含税),税率:6%、13%,*.00元(含税)。
合同有效期:12个月。
质量: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不涉及,编号:不涉及。
资格能力: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内蒙古 (略)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对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加★项进行点对点应答,根据询价文件规定“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项须进行逐条点对点应答,若存在负偏离情形或未逐条点对点应答,则否决应答”因此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4-1-22至2024-1-25。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刘晶晶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
(略) (略)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
接收邮箱:*@*63.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 址: (略) 虎踞北路80号2楼
电话:*
联系人:刘晶晶
(略)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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