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移动开发外包团队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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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移动开发外包团队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移动开发外包团队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2-04

国元 (略) 移动开发外包团队项目

评审结果公示

(略) (略) 受国元 (略) 委托,就国元 (略) 移动开发外包团队项目(招标编号:GN2024-06-0322)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2月4日9时30分, (略) 招标集团开启响应文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国元 (略) 移动开发外包团队项目

2、项目编号:GN2024-06-0322

3、主要内容:采购不少于96人月(其中四级不低于12人月、三级不低于36人月、二级不低于36人月、一级不低于12人月,人员分级规则及级别单价参见下列《人员分级及级别单价说明》)驻场开发运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元 (略) 国元保险e公众号农险服务、移动HR、移动BI、移动农险、驻点员管理系统等系统及APP,农险客户自助投保、理赔等服务,移动核保、核赔APP等由投标单位独立承建以及与国元保险合作开发的系统的开发、维护与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安徽科大 (略)

供应商注册地址: 355号

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00元

公示期:自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7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详细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国元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同步发布。

2024年2月4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安徽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移动开发外包团队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2-04

国元 (略) 移动开发外包团队项目

评审结果公示

(略) (略) 受国元 (略) 委托,就国元 (略) 移动开发外包团队项目(招标编号:GN2024-06-0322)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2月4日9时30分, (略) 招标集团开启响应文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国元 (略) 移动开发外包团队项目

2、项目编号:GN2024-06-0322

3、主要内容:采购不少于96人月(其中四级不低于12人月、三级不低于36人月、二级不低于36人月、一级不低于12人月,人员分级规则及级别单价参见下列《人员分级及级别单价说明》)驻场开发运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元 (略) 国元保险e公众号农险服务、移动HR、移动BI、移动农险、驻点员管理系统等系统及APP,农险客户自助投保、理赔等服务,移动核保、核赔APP等由投标单位独立承建以及与国元保险合作开发的系统的开发、维护与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安徽科大 (略)

供应商注册地址: 355号

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00元

公示期:自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7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详细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国元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同步发布。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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