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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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地址: (略) 郯城县郯东路198-1号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方式:05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3092527
公示期:20242月5日至2024年28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
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527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
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 (略)
202425
地址: (略) 郯城县郯东路198-1号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方式:05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3092527
公示期:20242月5日至2024年28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
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527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
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 (略)
202425
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5日开标日期:2024年2月5日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云龙区元和路9号投标报价(元):*.00开采期限:2024年2月20日~2025年5月20日(汛期除外),具体以《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准的日期为准。投标人业绩:1.项目名称:梁溪区2019-2020片(圩)区河道整治工程-城中槐古圩片区(四标段),完工时间:2020年11月,单项合同金额:5573.96万元;2.项目名称: (略)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足溪水系标段施工,完工时间:2020年8月,单项合同金额:7011.1315万元;3.项目名称: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干流博兴段)施工四标段,完工时间:2021年6月,单项合同金额:7065.9576万元。招标人名称: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略) 郯城县郯东路198-1号联系人:孟女士联系方式:053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凤阳西路41号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公示期: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安徽安兆工程 (略) 2024年2月5日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5日开标日期:2024年2月5日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云龙区元和路9号投标报价(元):*.00开采期限:2024年2月20日~2025年5月20日(汛期除外),具体以《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准的日期为准。投标人业绩:1.项目名称:梁溪区2019-2020片(圩)区河道整治工程-城中槐古圩片区(四标段),完工时间:2020年11月,单项合同金额:5573.96万元;2.项目名称: (略)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足溪水系标段施工,完工时间:2020年8月,单项合同金额:7011.1315万元;3.项目名称: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干流博兴段)施工四标段,完工时间:2021年6月,单项合同金额:7065.9576万元。招标人名称: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略) 郯城县郯东路198-1号联系人:孟女士联系方式:053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凤阳西路41号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公示期: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安徽安兆工程 (略)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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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地址: (略) 郯城县郯东路198-1号
联系人: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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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3092527
公示期:20242月5日至2024年28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
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527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
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 (略)
202425
地址: (略) 郯城县郯东路198-1号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方式:05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3092527
公示期:20242月5日至2024年28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
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527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
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 (略)
202425
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5日开标日期:2024年2月5日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云龙区元和路9号投标报价(元):*.00开采期限:2024年2月20日~2025年5月20日(汛期除外),具体以《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准的日期为准。投标人业绩:1.项目名称:梁溪区2019-2020片(圩)区河道整治工程-城中槐古圩片区(四标段),完工时间:2020年11月,单项合同金额:5573.96万元;2.项目名称: (略)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足溪水系标段施工,完工时间:2020年8月,单项合同金额:7011.1315万元;3.项目名称: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干流博兴段)施工四标段,完工时间:2021年6月,单项合同金额:7065.9576万元。招标人名称: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略) 郯城县郯东路198-1号联系人:孟女士联系方式:053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凤阳西路41号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公示期: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安徽安兆工程 (略) 2024年2月5日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5日开标日期:2024年2月5日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4~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云龙区元和路9号投标报价(元):*.00开采期限:2024年2月20日~2025年5月20日(汛期除外),具体以《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准的日期为准。投标人业绩:1.项目名称:梁溪区2019-2020片(圩)区河道整治工程-城中槐古圩片区(四标段),完工时间:2020年11月,单项合同金额:5573.96万元;2.项目名称: (略)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足溪水系标段施工,完工时间:2020年8月,单项合同金额:7011.1315万元;3.项目名称: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干流博兴段)施工四标段,完工时间:2021年6月,单项合同金额:7065.9576万元。招标人名称: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略) 郯城县郯东路198-1号联系人:孟女士联系方式:053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凤阳西路41号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公示期: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安徽安兆工程 (略)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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