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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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应福建凤竹 (略) 、 (略) 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 (略)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 (略) 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福建凤竹 (略) (略) 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日至**日

电话:0595-* 传真:0595-*

*@*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 (略) 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附表1

福建凤竹 (略) 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项目

污染物类别

建议核定量

(吨/年)

有效期

1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前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迁建前)

化学需氧量

270

/

氨氮

32.003

二氧化硫

13.402

氮氧化物

53.608

2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后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迁建后)

化学需氧量

223.65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氨氮

22.37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3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日至**日

氨氮

/

二氧化硫

13.402

氮氧化物

53.608


附表2

(略) 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项目

污染物类别

建议核定量

(吨/年)

有效期

1

关停2台燃气锅炉前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22.399

氮氧化物

89.597

2

关停2台燃气锅炉后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3

关停2台燃气锅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日至**日

氨氮

/

二氧化硫

22.399

氮氧化物

89.597

应福建凤竹 (略) 、 (略) 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 (略)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 (略) 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福建凤竹 (略) (略) 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日至**日

电话:0595-* 传真:0595-*

*@*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 (略) 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附表1

福建凤竹 (略) 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项目

污染物类别

建议核定量

(吨/年)

有效期

1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前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迁建前)

化学需氧量

270

/

氨氮

32.003

二氧化硫

13.402

氮氧化物

53.608

2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后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迁建后)

化学需氧量

223.65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氨氮

22.37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3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日至**日

氨氮

/

二氧化硫

13.402

氮氧化物

53.608


附表2

(略) 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项目

污染物类别

建议核定量

(吨/年)

有效期

1

关停2台燃气锅炉前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22.399

氮氧化物

89.597

2

关停2台燃气锅炉后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3

关停2台燃气锅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日至**日

氨氮

/

二氧化硫

22.399

氮氧化物

8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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